“你這是因公出的事,公司要給你出的,你不用賠。”
“是有這個說法嗎?”
“當然有了,勞動法裡寫著呢。”
“當時沒人告訴我,我不懂,心想確實是自己開車撞的,也該賠。”
“那您吃了大虧。”
“也不算吃了大虧,說來奇怪,後來那個老闆,就開好車的那個老闆,遇到了我,還認出了我,給我介紹了份工作,跟他幹了。”
“這麼巧?怎麼遇到的?”
“我沒開灑水車了,就找了一家搬家公司,給人搬家,恰好搬家的那一家是那個老闆的,他認出了我,搬完家後就問我願不願意給他開車。”
“給老闆開車,那是清閒差事。”
“清閒是清閒,就是有點無聊。”
“不會又沒幹多久吧?”
“開了有小半年,到春節的時候,換了。”
“這麼好的工作,怎麼就換了?”
“老闆的女兒從國外唸書回來,說我身上有魚腥味,受不了,就把我換了。”
“換了之後又幹嘛呢?”
“在他家當園丁,他家是真大啊,比小紅馬還要大,專門得有個人處理那些花花草草。”
“您還會這個?”
“都是邊做邊學的。”
“這個工作也不錯。”
“是不錯,我幹了五年,在這期間結了婚,生了孩子,當了爸爸。”
“恭喜恭喜。”
“我兒子的名字還是老闆給起的。”
“就是羅子康的爸爸?”
“是他哥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