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時的林默,已經是許多年輕人心中正義的化身。
所以給龔化,莫寧康這些罪犯,殺人犯辯護,在大家心中是根本不能接受的。
雖然大家都明白罪犯也有人權,也需要公正的審判。
但無論如何,林默去辯護大家都不能接受。
林默的正義就像是潔白的羽毛一樣,去給莫寧康這樣的殺人犯辯護,潔白的羽毛就會沾染上汙點,那片美麗的羽毛便不再光彩,令人無法接受。
大家紛紛在林默的評論區請求放棄辯護:
“林律師,不要去啊,他們這些人就該死,為什麼要替他們說話!”
“對啊,我不能接受!”
“他們的人權早就在殺人的時刻喪失了!沒有必要替他們說話!”
“......”
群眾的反應是激烈的。
一時間,也有很多法律大V也都在論壇發表了自己的看法。
比如知名林默粉絲,法界吳言祖就說道:
“請大家理性一點,我覺得林律師替他們辯護未嘗不是好事,這可以避免有律師從中作梗,透過法律漏洞給他們減刑,如果是林律師上場的話,會保持庭審的絕對公平的。”
這一套說辭也引來了不少理智粉絲的支援。
畢竟這是事實,大家都不覺得林默會絞盡腦汁給這幾位罪孽之人減刑的。
當然,也少不了羅大翔這位大V的評價。
而他的評價就略顯官方了一點。
羅大翔:“在法律的框架下,必須保持公平公正,在被告未被判刑之前,他都擁有人權,保證他們的權益,也是法律公平公正的一種表現,這一次林律師做的沒什麼問題....”
對於殺人犯該不該擁有人權,享受法律的保護,大家也是各抒己見,在網路上爭論著討論著。
跟這個類似的論題就是——殺人犯到底該不該槍斃。
這個論題實際上就是“重罪到底該不該重刑?”
社會上的各類觀點歸屬3類
1.重罪就該重刑,以恐怖的刑罰來扼制人犯罪,企圖讓犯罪之人在犯罪之前想到恐怖的刑罰就放棄犯罪,這一類在古代律法中得以重用,比如凌遲,腰斬等恐怖刑罰。
2.廢除死刑。這個觀點認為重刑會讓已經犯罪之人沒有回頭之路,因為已經犯罪,反正是要被重刑折磨致死的,不如再多虐殺一些人,變得更加暴虐的殺人,甚至會令罪犯產生一種殺到就是賺到,自己被折磨致死也不虧的心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