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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2章 申請死刑核准 (1 / 4)

“成立的”

羅大翔點點頭說道:“學過刑法的都知道,有一個叫條件因果關係的原則。”

“在某些複雜的情況下,可以採用“沒有前者就沒有後者”的條件說來判斷因果關係。

那麼我們就可以反過來推,三人脅迫王樂樂進行入室搶劫這種更高一級的犯罪情況都成立,那麼可以推測更小一級的威脅王樂樂進行自傷也是成立的。”

說完,羅大翔看向了林默,這個律師水平很高啊。

為什麼之前打的兩場官司那麼爛呢?

聽羅大翔這麼說,網友們更加的興奮了!

“原來是這樣,那是不是可以數罪併罰,判處田英光三人死刑了。”

羅大翔認真的解釋道:“這個要看法官如何判了,我想說的是這裡是高階法院,如果真是搶劫罪,最高法院可以授權其核準死刑的權利。”

“這樣啊!那豈不是!”

網友們已經迫不及待要看這三個小畜生的最終結果了。

法庭上。

黃軒已經徹底麻了。

好好好,你佈局搞出入室搶劫就算了,又反過來證明故意傷害罪成立是吧。

嫌我方三個黃毛死的不夠快是吧。

法庭上。

旁聽的所有人都震驚了。

沒想到有這樣的驚天大逆轉,紛紛的討論。

咚!

王正華冷靜的敲響了法槌:“肅靜!”

“控告方律師,你還有什麼想說的嗎?”王正華看向林默。

林默點點頭:

“審判長,此事件極其惡劣,田英光三人已經涉及入室搶劫,故意傷害罪,侮辱誹謗罪,已經引起了社會公憤,我想請審判長以及各位審判員認真考慮我的訴求。”

“我的陳訴完畢。”

咚!

王正華敲響法槌看向了黃軒:“被告方律師,你還有什麼想要說的嗎?”

黃軒此刻已經徹底破防了,站起來指著林默就怒道:

“審判長,這明顯是對方律師布的局,這還有天理嗎!”

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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