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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兩百六十三章 踐踏不公,裁決不正 (2 / 4)

諾亞又將意識投入到了更遠方的一道信仰光炬中,這一次的滋味,令諾亞更加難受,因為這一次並不是獨立的雕像,而是一幅描繪在穹頂上的畫像,此刻的他成了一條畫中之龍。

不過即便如此,諾亞也保有對周圍的感知。此刻他的意識降臨在一處設施頗為陳舊的法庭上,下方正有一樁案件在審理當中,其中一切細節,盡收眼底。

這是一場不便公之於眾的虐殺分屍案件,其案件性質相當惡劣,諾亞的意識透過翻看卷宗,瞭解了這樁案件的詳細情況。

犯罪者長期欺凌被害者,不久前對其進行一番長達七小時的殘忍折磨,將之殺害後,進行粗暴分屍,匆匆掩埋。

因為犯罪者並非蓄意謀殺,且對殺人後隱藏屍體等手段並不熟悉。因此在被害者的家人進行報案後,這場案件很快就進行偵破。

死者被分割的屍骸很快就被找到,犯罪者也被迅速抓到,當地法庭很快開始對案件進行審理,但卻遲遲無法得出最終審判結果。

因為被害者與犯罪者,分處不同的社會階級,地位差距大,其犯罪者並非一人,而是一群,每一位的父母都有著相當體面的身份,其中一位,還與當地貴族有血緣關係。

與犯罪者不同的是,長期慘遭霸凌,最終卻遭到虐殺並被分屍的少年,他的父母卻是當地的農夫而已,可以說無權無勢,沒有任何背景。

因此,這樁案件的審判結果充滿了未知與不確定性。

按照殺人者償命這一基礎共識,所有參與霸凌,並且對受害者進行分屍的人,都應該遭到懲戒,應該被判處絞刑的這一類死刑。

可問題是,所有的參與者都是孩子,按照金龍法典的規定,年輕人犯罪,可以酌情減輕罪行,給予改過的機會。

這就是將一部分量刑的權利,放在法官手中,給予法官一定的自由裁量權,其目的,還是令法官可以根據現實情況,作出更公正的判定。

可是法官也是人,也擁有自己的七情六慾,也會被外界事物所影響,更何況,這是一條人命與七條人命之間的對比,因此死刑這一判定,基本不可能出現。

咚!

坐在最高處的法官,在經過多次休庭商議之後,作出最終判決,

“根據神聖金龍法典。本庭作出如下判決,首罪傑羅斯·伯恩,因其父母沒有給予良好的管教,致使其判斷力與認知不足,在與朋友玩樂中,不慎使朋友窒息死亡。

在案發後,因其認罪態度良好,認真悔過,鑑於其年幼,且及時繳納三十枚悔罪金幣,判決七年監禁,緩刑三年執行。

協同者克勞德……鑑於年少,且父母繳納五十枚悔罪金幣,判處三年監禁緩刑三年。

協同者……繳納六十枚悔罪金幣,判處一年,監禁緩刑一年。

……

最後,拉文·克勞德,經過勘察,全程旁觀,並沒有參與其中,因此判其無罪。”

法官宣讀最終判決的洪亮聲音在法庭中迴盪,坐在原告席位上的一對中年夫婦,表情各不相同,面龐如黃土般溝壑縱橫的男人,沉默地坐著,一言不發,而一旁的女人則哭天搶地,

“我的孩子,他才只有十五歲,他有什麼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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