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三年裡,林繁把李亦深欺負的有多慘,從她斷斷續續列給他那份“未婚夫準則”長達一頁A4紙之多就可見一斑。
第一:不能干涉她的私人生活。
第二:不經她的允許,不得公開他們之間的關係,還有她的身份。
第三:不許給她戴綠帽子,不許勾搭其他女人,特別是譚管家的女兒秦薇。
第四:為了維護好這段關係,每個星期要和她約會一次,每次約會都要送她喜歡的玫瑰花。
第五:在人多的場合要給足她這個未婚妻的面子,不得無視她的存在。
……
第四十六:不許在人後說她一句壞話。
第四十七:不許他那副書呆子衣著打扮給她丟臉,要換成她喜歡的H國歐巴造型。
這些蠻不講理的規則,連李亦深的好友紀焱都被氣得暴跳如雷。
在一次李氏集團的酒會上,紀焱當著她的面為李亦深打抱不平:“林繁,你佔著茅坑不拉屎,完了還嫌臭,你把亦深當什麼了?!”
“當未婚夫啊,還能當什麼,他當然也可以不照做的,對吧,李亦深?”林繁笑嘻嘻的問李亦深。
有一種人讓人恨得牙癢,可偏偏她睜大著眼天真的一笑,你瞬間就分不清她是魔鬼還是天使了。
林繁就是這種人。
李亦深不吭氣,老老實實的給她奉上她要的鮮榨橙汁,一副任她宰割的好脾氣。
林繁知道理工男不傻,他答應這些條件不是沒好處的。
這些規則中有一條是向著他的,那就是如果他都一一照辦,她承諾,三年之後,和他解除婚約。
李亦深為此臥薪嚐膽三年,她也是極其佩服的。
在這些割地賠款的未婚夫準則下,他們關係還算和諧,如果不發生昨晚的事,這場關係會隨著她的離去而善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