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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第四百一十四章 午夜奇襲(一) (1 / 3)

拿下了嶽池,護國軍第一團很快召開了戰後總結會。

會上,團長賀曾柄高度評價了重後建的第十營第二連在城牆上的堅決突擊,認為他們及時封閉了北門這個嶽池土暴子的主要逃生通道,從心理上摧毀了敵人的抵抗決心,建立了嶽池之戰的頭功。更重要的是,第二連的戰功,挽回了第十營甚至是第一團廣門鋪戰鬥失利造成的惡劣影響,對第十營重新成為護國軍主力營掙回了機會。因此,第十營將優先獲得補充。

有了團長的承諾,第十營第二連和整個營一起,迅速得到了人員和裝備補充。從崇禎十四年臘月二十八到十五年正月二十三,在近一個月的時間裡,第十營重新變得齊裝滿員、生機勃勃。新來的補充兵,既有趙 榮貴部的官兵、也有來自合州的團練,更多的則是嶽池本地被土暴子裹挾的丁壯。

這些丁壯穿上護國軍的軍服後,強烈要求將他們額上或臉上的燒疤去除,但是總監軍部下了一個命令,指出目前去除燒疤,在醫學上、時間上和政治上都不可行。只有等將來全川平定,有了充裕的修整時間,才能大規模地為土暴子曾經裹挾的百姓去除痕跡。目前更重要的事情,是強化練兵,準備迎接新的大規模戰鬥,向土暴子復仇。

除了士兵的補充,第二連還得到了大量幹部的加強。

剛從總監軍部調來一名據說是打過仗的小幹事,名叫姚丞國,擔任了第二連監軍。這位精力充沛的年輕監軍一到連隊,就宣佈他的小名叫姚二娃。士兵叫他大名、小名和職務都可以,他都不在意。但如果士兵貪生怕死、劫掠百姓、違反軍紀,他就非常在意了。

很快,第二連計程車兵就知道姚監軍沒有給他們說笑。正月初七,幾天前還是趙部哨總的一名副班長在北門外的城廂買東西,順手拿了一個蒸饃。老闆不依,這副班長兩個大耳刮子打過去,於是事態升級。姚丞國立即採取了行動,他向營部寫了報告,請求組織軍法會審。護國軍副總監軍兼第一團監軍李存良認為此事對嚴肅軍紀很有教育意義,便決定公開審判。

三日後,軍事法庭在嶽池縣北門城樓上隆重開審,第一團建制下的各營連均派代表參見旁聽。嶽池士紳百姓,尤其是來自北門城廂的老少爺們把城牆上站得滿滿的,連城樓下也全是人,許多人甚至爬上了房頂和樹梢瞭望。

軍事法庭由七人組成。團營連三級單位派出軍官士兵各一人擔任法官,護國軍副總監軍兼第一團監軍李存良親自擔任主審。姚丞國作為被告所在單位的監軍,自然充當檢控官。

庭審中,姚丞國指控這名副班長的行為,已經違反了三大軍紀中的第三條:“不得奸 淫擄掠百姓”,按軍法當斬。

如此嚴厲的指控,卻並未讓那犯事的副班長慌神。他辯解道,他並不是有意白拿百姓的吃食,他只是為民除害。這個老闆一貫缺斤短兩,證據便是他攤子上的蒸饃比其他商家的都要小!

其他商家的證詞和老闆本人的說詞也似乎證明了被告的辯解:這老闆從外地買來了一些包穀舂成粉,與米粉摻在一起。嶽池產米,包穀並不常見,因此廉價的包穀粉比米粉還賣得貴。這個老闆靠著這一手,不僅賺了錢,還擠兌了周邊小吃店的生意。

就在李存良擔心一個連監軍的水平能否對付這樣的官軍老兵痞時,姚丞國顯出了他的真本事。

姚丞國大聲指出,軍紀中所謂“擄掠”,就是搶劫;所謂“百姓”,就是守法良民。這個賣蒸饃的老闆明碼標價、依法經營,靠勞動和智慧賺錢,那便是守法良民;而這位副班長拿了老闆的吃食不給錢,那就是搶劫。如果真有所謂“為民除害”的必要,那麼這位副班長應該聽從他的上級——排長、副排長或班長的命令再行動,否則他就違反了軍紀第一條“一切行動聽從軍令”,按軍法一樣問斬。

姚丞國的辯論術並不複雜,可是那位老兵痞卻一下傻在了原地,不

知如何回答。

姚丞國乘勝追擊,將連上一名叫牛滿倉計程車兵傳來作證。牛滿倉臉上留著大塊燒疤,一上來便向軍事法庭和旁聽的百姓舉報:那副班長一貫仗著手中刀槍欺男霸女。三日前,副班長曾脅迫一名年輕女人交 歡,只因為那女人的男人跟著土暴子跑了。副班長在幹那事時,還強令他在附近望風。

事後,那副班長威脅他,如果敢於說出去,就讓他在戰場上先死。他從過賊,臉上有疤,自覺低人一等,所以未能及時舉報。後經姚監軍開導,明白了護國軍的職責,也明白了護國軍對參加過土暴子計程車兵並不歧視,所以他今天勇敢地站出來,要為護國軍除了此害。

真相大白。

那副班長當即被判了斬首,立即執行,姚丞國也在士兵中建立起了威信。可沒等第二連的新兵完成全部訓練科目,第二連就接到了出征的號令。

……

崇禎十五年正月二十二日半夜,第十營二連得到號令,編入世子親率的特遣支隊,立即向保寧府出動,平定王朝陽兵變。

經過緊張的準備,第二日一早,十營二連一百八十名官兵在清冷的晨曦中踏上了出征之路。

因為是秘密行動,他們沒有來得及與全營將士告別,只有營長尹家麟、營監軍朱平杸和第三連連長方鼎鉉三人前來送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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