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平區中院,周雲帶著相應材料已經到位了。
起訴這個事,能早還是要早,不然後面等起來太費時間了。
這次要告的是果臺保險公司河西省分公司,其分公司所在地就是安平市。
這裡面其實又有個問題,那就是分公司可不可以成為民事訴訟的主體,也就是能不能成為被告。
可能很多人都在網上看到過一些普法,都會告訴你,分公司沒有法人資格,是無法成為被告的。
法律依據是新《公司法》第十三條,公司可以設立分公司。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資格,其民事責任由公司承擔。
舊的《公司法》裡這個規定是第十四條的,反正核心意思就是,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資格。
但是,《民事訴訟法》第五十一條規定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可以作為民事訴訟的當事人。法人由其法定代表人進行訴訟。其他組織由其主要負責人進行訴訟。
《最高法關於適用民事訴訟法的解釋》第五十二條規定民事訴訟法第五十一條規定的其他組織是指合法成立、有一定的組織機構和財產,但又不具備法人資格的組織,包括
(五),依法設立並領取營業執照的法人的分支機構。
你看這就是問題了,公司法說分公司不具備法人資格,但是民訴和最高法的司法解釋說,誒領取了營業執照的分公司可以作為訴訟當事人。
那你說聽誰的呢,實務中因為這個問題扯皮的太多太多了,因為怎麼說都有理由。
最高法民一庭編《民事審判實物問答》裡也說了,分公司在有營業執照的情況是可以做訴訟當事人的。
但是下面的法院該扯皮照樣扯皮,不給立你是真的沒辦法。
畢竟分公司一般都在本地,直接本地起訴就行,但如果不能訴分公司,那就得跑去總公司所在地去起訴,無形中就增加了很多訴訟成本。
而且地方不一樣,法院就不一樣,注意這裡說的是法院。
這句話打過官司的基本上都知道什麼意思,當然我沒有說存在地方保護主義什麼的話,我們的法院都是嚴格依照法律判案的。
周雲自然是不怕扯皮的,但他不想把戰線拖的太長,所以想法就一個,爭取在這邊可以直接立案。
安平市中院立案視窗,還是按照老規矩排隊,很快輪到後,周雲便把相應材料遞給了裡面。
證據方面其實都好弄,送醫當天三塊錢的那個繳納記錄,保險合同,在app上就可以直接調取。
還有就是昏迷之前正在送單的截圖證據,這個也必須要有,如果有騎手朋友其實可以去看看,一般免責條款裡都會有這麼一條&nbp;本保單僅承保配送服務過程中的保險責任,配送服務過程是指被保險人在平臺搶單後去取餐、送餐以及訂單配送完成後60分鐘內。
也就是說,如果你沒辦法證明你當時正處於這個規定的範疇內,那發生事故後是不會給你賠償的。
所以打官司的時候必須要把這些都證明到位才行。
然後就是保險公司的工商資訊,主要負責人的姓名和聯絡方式,以及醫院那邊出具的醫學死亡證明,和病例。
保險公司的這些資訊可以證明有明確被告,然後結合保險合同以及繳納記錄可以證明雙方之間簽署了保險合同並且繳納了費用。
送單截圖證明處於配送服務過程中。
醫學死亡證明這個好理解,就是要證明人死了,再結合病例可以證明這個人是因為什麼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