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上中下三等之分中,永平路是下等。本為府,後昇平灤路,又以水患改名永平,取其永遠太平之意。領縣四州一,州又領二縣,州縣也俱為下等。太平時,全路三四萬人。迭經戰亂,卻因一直沒被兵,路中人口不減反增。大批的流民擁擠而來,河光秀估計,但只永平府人口,目下就不下三萬。
一行人走小路,遠城廓。曉夜行軍,碰上兩三股青軍。大股的躲開,小股的殲滅,剝了衣裳,留待後用。行軍閒暇,鄧舍和羅國器、陳虎等人,又再三詢問河光秀,反覆推演,一再計算。務求做到一擊而中,萬無一失。
太行、長城內外,元廷布有重兵。他們捨近求遠,由興州(今承德東西部)而入遼陽行省,再從遼陽行省折往南行,過大寧路(今內蒙古寧城大明城),而重回中書省境內。
興州、大寧二地,都還在元軍手中。尤其是興州,駐紮了虎賁侍衛親軍都指揮司的一個千戶翼。虎賁侍衛親軍都指揮司是三十四衙宿衛親軍中的一支。宿衛親軍號稱“天子之禁兵”,宿衛在內,鎮戍在外,稱得上精銳二字。
為了不引起驚動,鄧舍他們選擇半夜而過。又行不數日,盧龍在望。
盧龍,永平府屬縣,倚郭而建。
——
1,高麗女子。
“高麗女白皙而美,大勝中國。”且高麗女子“婉媚,善事人。”
“京師達官貴人,必得高麗女,然後為名家。”“北人女使,必得高麗女孩童。家童必得黑廝。不如此,謂之不成仕宦。”
元人詩云:“恨身不為高麗女,車載金珠爭奪取。天下承平近百年,歌姬舞女出朝鮮。”
2,高麗貢女。
貢女制度和徵選高麗宦官一樣,都是當時元朝的基本政治制度。奇氏就是高麗貢女。除此之外,仁宗、泰定帝的皇后也是高麗貢女。
向高麗索要貢女的,不僅中央政府、地方政府,還有宗室藩王、貴族官僚等各種勢力。
高麗貢女不足,乃有人將漢人女童送往高麗,學習高麗語言音樂,回來假稱高麗女。“女兒未始會穿針,將去高麗學語音。教得新番鷓鴣曲,一聲準擬值千金。”
為解決對元貢女來源問題,高麗釋出了管制處女法令:“良家處女先告官,然後嫁之,違者罪之。”並對禁婚令一再加以重申:“女年十六歲以下,十三歲以上毋得擅嫁,必須申聞而後許嫁,違者罪之。”
有一些高麗官吏主動獻女給元朝官吏,以此來藉機提高自己的官職地位,有很多如此賣女之人,然而元朝的官吏卻不一定會接受,而是要看對方是否名族出身。
講個小故事:元朝駐高麗達魯花赤脫朵兒為子求婦,要求“必出相門”,選中一家。其家主上朝未還,其家求“待以禮成,不聽,徑自取而去。”而這個堂堂高麗“相門”,竟是無計可施,忍讓罷了。
不過,肯和高麗官員聯姻的,多是蒙古族,也有回回等族,漢人貴族基本沒有。一方面漢人地位地下,高麗官員看不上,一方面漢人對高麗女子還是很排斥的。
3,元朝地方行政。
“唐以前以郡領縣而已,元則有路、府、州、縣四等。大率以路領州、領縣,而腹裡(中書省)或有以路領府、府領州、州領縣者,其府與州又有不隸路而直隸省者,具載於篇,而其沿革則溯唐而止焉。
“凡路,低於省一字。府與州直隸省者,亦低於省一字。其有宣慰司、廉訪司,亦止低於省一字。各路錄事司與路所親領之縣與府、州之隸路者,低於路一字。府與州所領之縣,低於府與州一字。府領州、州又領縣者,又低於縣一字。路所親領之縣若府若州,曰領縣若干、府若干、州若干;府與州所領之縣,則曰若干縣,所以別之也。”
4,達魯花赤。
先引一個資料:“元朝中期官員共有22490人,30.12%為蒙古、色目人,69.88%為漢人、南人。比較族群人口比例,可見懸殊,且,漢人、南人之任職,多為州縣小官,所謂牧民官,元朝是不得已而為之,因蒙古、色目人多不解漢文,無法管理。”
達魯花赤和總管並稱“長官”,是路的最高官員。達魯花赤是監治官,掌官府印信,位在總管之上,文獻中常稱為“監”。也就是專門負責監看地方。
至元二年下詔:“以蒙古人充各路達魯花赤,漢人充總管,回回人充同知,永為定製。”
實際操作上,達魯花赤原則上由蒙古人擔任,其次以色目人擔任,“漢人任是官,故事所不許”。
而蒙古人、色目人充任總管及總管府官員不受限制。總管“掌判署”,處理賦役詞訟及一切政務,亦稱“管民長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