冬宇做完筆錄,就被接回家了。
心驚膽戰的兩天過後,警察局打來電話,說是方家人同意和解。
“你們運氣真好!得罪了方家,竟然還能有本事叫那幫人息事寧人!”
得知冬宇和蘇琪相安無事,只是受了點傷,方家人不追究,大約是怕我將事情鬧大。
我真的不知道,當時,我是鼓足了多大的勇氣站在他們面前,姿態強硬地與他們抗衡。
我只知道,當時為了保護冬宇,我哪怕是拼儘性命,我也願意的。
可是,冬宇打架鬥毆,卻是事實,學校得知了這件事,原本決定開除學籍。
冬宇高三了,他優異的成績擺在那裡,絕對是能夠考上國外重點大學的。
媽媽和爸爸辛辛苦苦攢錢,一心盼望著他能考上斯坦福大學,可是這麼一個晴天霹靂下來,著實將他們打蒙了。
那個時候,大學錄取,對於學籍檔案十分嚴苛,若是B等,大多是不會錄取的。
很多知名大學,只有那麼幾個名額,即便過了分數線,也是擇優錄取,對於學生的人品,也有考量。
而違紀處分,影響很重。
爸爸氣得不行,託了各方的關係,好不容易約談了一高校長,再三保證,接下來的這半學期,絕對不會有任何違紀行為。
於是,老師蓋了個留校察看,若是到高考的時候,冬宇表現良好,便予以撤除。
不過,我的情況卻有些糟糕。
學校那邊傳來訊息,說是讓我轉學。
我的功課落了不少,加上逃課,夜不歸宿,學校有勸退我的意思。
媽媽一直在糾結我轉校的事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