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然,是吳罪七,光遠三。
其他條件照舊不變,而且規定吳罪每年至少為光遠拍攝兩部電視劇的條款也沒了。
現在,這份合約上沒有任何限制吳罪的條款。
說句難聽的,要是吳罪有點什麼歹心,他完全可以光拿錢,一點事情都不做。
並且最離譜的是,還提供1000萬簽字費。
和原來的20萬形成了天差地別的差距。
“不是.伱先回答我一個問題,公司賬面上有1000萬流動資金嗎?”吳罪發出了這個直達靈魂的問題。
“這個嘛”
劉思彤撓了撓秀髮:“1000萬還是有的,前段時間我們憑藉《征服》和《不要和陌生人》說話也賺了很多,所以,1000萬還是能拿得出的,總之,得對得起你現在的身價不是?你可是準影帝,現在去到哪都不可能少於這個價位的,我們是熟,但是熟歸熟,還是得公對公,私對私,不能佔你的便宜。”
“.”
吳罪無奈的搖了搖頭。
劉思彤還是那個劉思彤,光遠還是那個光遠。
不過他也沒說什麼。
因為這1000萬確實是他該得的,他也知道,如果他不收下的話,劉思彤的心裡也不是很好受。
所以吳罪也沒有拒絕。
但是,還沒完
接下來,劉思彤又拿出了一份合約。
“這是.”
“這是光遠傳媒的原始股無償轉讓合約。”
劉思彤把合約推到了吳罪面前:“是這次的條件之一,10%的原始股,只要簽下,你就是公司的第二大股東!”
“這我不能要!”吳罪搖頭,果斷拒絕。
他好歹是出身於商業世家的,對於一些東西的認知也很高,自然也知道現在他面前的這份合約代表著什麼。
原始股,可不是那些被稀釋了不知道多少的股份,這對於一家公司來說,可是最重要的東西。
他可以要1000萬,但是這個不能要。
然而劉思彤卻是說道:“你先聽我說,我這麼做其實也是有自己的私心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