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主撞了人,連下來檢視都沒有,稍稍停頓後,一腳油門就跑了。
回了家,父母在徵詢了律師的建議後,在事發兩個小時後,原主去自首。
雖然造成了嚴重的後果,但原主沒有喝酒等重大違規,只是沒有在十字路口減速。
而傷者呢,因為拖拽了沉重的物品,行走速度不快,紅燈亮起了,她人還在斑馬線的路中央。原主家律師的努力爭取,官方等還是建議讓雙方私下和解。
官方做出這樣的建議,也考慮到了傷者的家庭條件。
單親,一個媽媽帶著兩個孩子。
哥哥讀大學,妹妹讀高中,都需要錢。
媽媽還因為車禍而昏迷不醒,有極大可能成為植物人。
躺在ICU裡,每天都是錢。
如果能夠私下和解,就能最快速度的走賠款程式。
傷者一家的經濟困境,也能最短時間內解決。
原主知道情況對自己有利後,居然開始拿喬——
想要和解,可以。
她給錢,以後不許傷者一家再糾纏。
其實吧,和解的本意,就是徹底解決這件事。
原主的訴求呢,也不能算過分。
可事情壞就壞在原主太恃強凌弱、太趾高氣昂。
最重要的一點,事發後,原主自始至終,都沒有一句道歉。
傷者的兒子今年二十歲,正是年輕氣盛、非黑即白的年紀。
原主一家的仗勢欺人,徹底激怒了他——
「不和解!我不要她的臭錢,我就要告她。」
整個交通事故,就算自己媽媽這邊有些錯,可也不是主觀上的有意犯錯。
可原主這個肇事者,卻有著至少七成以上的過錯。
且,她當時是有逃逸行為的。
雖然事後自首,但如果鬧到法庭上,再讓媒體曝光一下——
豪門太子女飆車闖紅燈,撞人後,肇事逃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