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72年英美兩國簽訂了引渡條約,規定:彼此引渡在對方領域內犯罪而在本國領域內發現的任何人,包括本國國民。”
“同時根據國際法上的‘國籍管轄原則’或‘屬人原則’,即國家有權對一切具有本國國籍的人實行管轄,而不問其居住在國內或國外。這就是說,如果犯罪人是屬於本國國籍的公民,國家就可以實行管轄。”
“而我是美利堅合眾國公民。”高橋裕二又一次強調道:“所以我不會回答你們的任何問題,你們有證據可以直接控告我一級謀殺,我不會上訴,但也不會認罪。”
草,還可以這麼幹!廖志宗瞪大了雙眼,他就是一個從基層摸爬滾打上來的大老粗,哪懂什麼國際法、引渡條約之類的,不過這傢伙說的有鼻子有眼的,恐怕是真的。
不過廖志宗實在是看不慣這廝趾高氣揚的樣子,直接走了過去,將高橋裕二連人帶椅子一塊兒提了起來,一拳打在他的肚子上,罵道:“幹你孃的,老子還按照日內瓦公約優待俘虜呢!”
廖志宗的這一拳剛好打在他的胃上,疼的他蜷縮其身體,而且還有些乾嘔···
門外的雷蒙也有些懵逼了,左右看了看說道:“還有他說的這些?”
至於廖志宗打人的事情,雷蒙直接當做沒看見。
“是有這樣的說法,而且美國法律中有可根據屬地管轄原則行使刑事管轄權和不處罰本國人在外國的犯罪行為的條文,所以這個高橋裕二很有可能被引渡回國,而且無罪釋放。”說話的是灣仔警署的副署長方偉倫,他看到眾人疑惑的目光解釋道:“我曾經辦過一個類似的案件。”
眾人恍然大悟,雷蒙思索了一會兒說道:“既然高橋裕二拒不承認犯罪事實,可他又拿不出有力的不在場證明,又有這麼多的證據,而他也只能用引渡說話,證明他就是兇手。”
“署長說的不錯,高橋裕二就是兇手。”鄭強馬上接話道,雷蒙滿意的點了點頭,驃叔不滿意了,因為鄭強搶了他的話。
“不用審了,直接起訴他,至於其他的統統交給外交部門。”雷蒙說完這句話,示意鄭強跟上,而後轉身離開,這下驃叔更不滿意了,因為鄭強搶了他的位置···
署長辦公室,雷蒙坐在那裡思索了一會兒,然後撥通一個電話,這一次接電話的還是陳秘書,不過陳秘書非常抱歉的告訴雷蒙,處長正在開會。
陳秘書詢問是否有重要的事情時,雷蒙說道:“陳秘書,處長若是開完會了,請您告訴我一聲,我有重要的事情稟報···”
雷蒙又沉吟了一會兒,繼續說道:“殺害琢本雄的兇手我們已經抓到,是美籍島國人高橋裕二,他對所犯罪行供認不諱。”
陳秘書一聽這話,頓時大喜,熾天使一案牽扯甚多,由於死的是島國人著名商人,島國曾三次致函大不列顛詢問相關事宜,港督受到的壓力可想而知。
而琢本雄又是當年侵佔港島的日寇,港島上下紛紛關注,尤其是媒體更是對警隊有頗多的微詞,一時之間這件事鬧得是沸沸揚揚,警隊破案也不是,不破也不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