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這樣的,我是劉沛涵的經紀人,我們沛涵帶孩子出來,總有一些別有用心的人偷拍孩子的照片傳到網上,沛涵不想孩子曝光,所以想檢查一下在場所有人的手機,看看有沒有人偷拍孩子的照片,希望你能配合一下。”經紀人解釋自己的來意。
相對於她說著那麼長一段話,林曼淑只是簡單說說了一個字:“誰?”
“啊?”經紀人疑問道。
她如此簡單的一個字讓人摸不著頭腦,不過經紀人還是說道:“是問我嗎?我是……”說著她打算自我介紹起來。
林曼淑毫不留情的打斷她的話,說道:“我是問誰給你們的權力?”
“什麼?”經紀人聽到這樣的問話,有些詫異。
林曼淑不屑的撇了她一眼,說道:“我們國家的哪一部法律的哪一款哪一條規定了藝人有隨意翻看他人手機的權力?”
“我們只是想看一下你的相簿,沒有要侵犯你隱私的意思,所以還希望你能配合一下。”經紀人解釋道,眼神落到林曼淑放在桌前的手機,就要上前去拿。
林曼淑先她一步將手放到手機上,有一下沒一下的瞧著,慢悠悠的說道:“翻看手機裡的相簿,那就是侵犯隱私權的行為啊。”
因為林曼淑的不配合,兩人一直僵持不下。餐廳的其他人也被要求檢查手機,他們雖然議論紛紛,但大多數還是交出了自己的手機。
劉沛涵看林曼淑這邊用了許多時間還沒有好,心生疑慮,就走了過來,問自己的經紀人道:“怎麼回事?半天還不好,那邊還有很多人等著呢。”
“這位女士不太配合。”經紀人有些尷尬的說道。
劉沛涵將視線移向林曼淑,看到她雙手環胸坐在椅子上,身上透露著優雅而又不容冒犯的氣質,再從她的衣著打扮看,應該也不是一個簡單的白領。
“你好,我是劉沛涵,看你也是講理之人,請您配合我們檢查一下手機相簿,我只是想確認你有沒有偷拍我孩子的照片。孩子還小,我不想讓他過度曝光,這種心情,還望你能理解。”劉沛涵說道,還算有禮貌。
“第一,我不是講理的人,是講法律的人,根據法律規定你沒有檢查我手機的權力,我也沒有配合的義務;第二,就算我是講理的人,也不會配合你檢查我的手機,因為這是侵犯我隱私權的行為;第三,我沒有拍你兒子的照片,所以不要把時間浪費在我身上了。”
林曼淑有條理的說道,總之就是一句話,想檢查我手機,沒門!
林曼淑說了一長串話,而且速度比較快,劉沛涵聽完後面的就忘記前面的了,最後就只記住林曼淑說沒有偷拍照片。
“空口無憑,你要是真沒拍,就讓我們檢查啊,我看你是偷拍了才不讓我們檢查的吧。”劉沛涵說著給自己的保鏢使了個眼色,說:“把手機拿過來檢查。”
保鏢接收到命令之後,上前準備拿過林曼淑的手機檢查。後者完全沒有慌亂,靜靜的看著走過來的保鏢,她這種淡定的神情反倒給人一種不安的感覺。
在保鏢即將碰到林曼淑手機的時候,她又說話了,聲音很輕很輕,卻擲地有聲,瞬間制止了保鏢的進一步動作。
“根據我國《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條規定,以非法佔有為目的,對財物的所有人、保管人當場使用暴力、脅迫或其他方法,強行將公私財物搶走的行為屬於搶劫罪。如果現在你們把手機從我手中搶走,就構成搶劫罪。你是搶劫的教唆犯。”說最後一句的時候她指了指劉沛涵,然後又指著保鏢們說:“你們是實行犯。”
“如果還有不懂的,可以隨時聯絡我。”林曼淑又說,說著拿出了自己的名片放在桌子上。
劉沛涵掃了一眼名片,看到上面寫著:林曼淑律師等字樣。
“律師有什麼了不起的,我也有私人律師的。”劉沛涵說道,雖然嘴硬,但依舊能看出她有點怕了,沒有再讓保鏢去搶手機了。
很快,劉沛涵叫來了自己的私人律師,說道:“這個女人是律師,不配合我們檢查手機,還說什麼搶劫、教唆犯什麼的,我不懂,你跟她說吧。這是她的名片,你認識嗎?”
律師接過名片,一看上面寫著林曼淑,馬上走到她面前,態度很好的伸手想和林曼淑握手,還說道:“原來是林律師,久仰大名,見到你很高興。”
林曼淑很不經意的撇了他一眼,說:“見到你我一點都不高興。”
果真她這話說完,讓那個律師無比尷尬,笑容和手都僵著,不知該如何是好。這就是林曼淑,時常讓他人尷尬。
“既然你是律師,應該知道檢查他人手機是侵犯隱私權的行為吧。既然你認識我,也應該知道我不是可以容忍他人侵犯我權利的人。那麼,我就告辭了。”林曼淑說完就拿著自己的包離開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