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大一種可能性就是當時你們分手前,也就是所謂的戀愛期,林靜爸爸就已經和林靜媽媽結婚,肚子裡已經有了林靜!
這種情況下,你們就不是什麼浪漫的愛情,更不是從頭到尾乾乾淨淨的!
還有當時你們一個是跟隨雜技團去老表之鄉表演,一個是在那邊讀技校上學,你們恰巧戀愛了。
我就當你說的是真的!
那麼問題來了。
一個雜技團會在一個地方待那麼久嗎?
只怕都是以天來算的吧?
這個過程中,你需要忙著上臺演出,他需要上學,你們是哪來的時間談戀愛,以至於感情深厚到香樟樹下定情,一副海誓山盟,還戀愛到了他畢業,你都開始考慮不能耽擱他事業工作的地步了?
就算一見鍾情,也總需要時間來醞釀和給你們時間接觸吧?
這還是時間線上的疑點!
還有更邏輯常識上的錯誤!
比如你們的再相遇!
你們當時那個年代,一旦天南海北,幾乎就不可能再相遇。
那時候還是包分配工作的,更是如此。
很多戀人,一旦畢業不能分配在一起,直接分手,幾乎是必然的。
別說那時了,就是現在交通更加發達,職業選擇更加自由的現代,異地戀也幾乎百分之八九十失敗。
你們兩個相識在異地他鄉,結果之後的工作竟然能那麼巧的碰到一起,還是你離了原先的工作,進了紡織廠,他結婚生子後,還全家調離原來的地方,到了你們廠。
這個機率有多小?
如果沒有前面時間線上的疑點,我還能當這是妙不可言的緣分!
可是有了時間線上的疑點,我就很難相信這只是簡單的緣分。
因為如果把這個故事重新調整,你們這是有意將勁往一處使,最終重新走到一起,反而更加合理一點。
只是我也明白,那樣就好做不好說了。
就像你嘴上說你們自始至終清清白白,可是人到中年,都有各自家庭,卻一起丟下丈夫和妻子,單獨出來旅遊。
來的還是你們當初定情的香樟樹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