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時有個警察走過來敲玻璃,我把窗戶搖下來,他遞給我手機,說:“按你之前吩咐的,把那些看熱鬧的人都拍下來了,你要不要現在看?”
我接過手機,想起他好像是抽菸的,便問他討煙,他雖然奇怪了一下,但還是動作很快地掏出煙連打火機一起遞進車窗。
我眼睛盯著手機裡的影片,右手把煙和打火機遞到副駕那邊去,可伸在那裡好一會,譚仲夏也不接過去,我就有點惱火,扭過臉看,發現他居然歪靠著窗戶睡著了。
他可真夠行,就這麼半分鐘的功夫,也能睡過去。
我想他可能昨天晚上趕路,沒怎麼睡,太累了,所以不吵他,替他把煙和打火機拿著,自顧自看影片。
沒過多大一會,他醒了,伸出兩根手指從煙盒裡抽出一根拿過去擱在鼻子底下嗅了嗅,打火機卻不要。
我剛想告訴他我不介意他在車裡抽菸,可扭臉看時他又睡著了。
簡直就是睡神。
影片拍了十五分鐘長,有遠景有近景還有特寫。
要那個警察拍這些看熱鬧的人是因為以前蘇墨森跟我說過,如果將來有一天,你殺了人,無論出於什麼原因,都不要再次回到你的命案現場。哪怕你把身份證落在那裡了,也不要回去撿,因為你的身份證有一百種出現在命案現場的可能性,但是如果你回去撿它而被人看見或者抓到的話,就只剩一種可能了。
我從蘇墨森這段話倒推著細想,認為有些殺人兇手真的會再次回到命案現場,回去撿不小心遺落的東西,或者看看是不是曾遺落了什麼而自己沒有察覺,再或者看看警察會不會發現些什麼。
還有一種是抱著挑釁心態看熱鬧的,當然眼下這樁案子的兇手明顯沒有那種膽量。
草草看了一遍影片,沒有看見神情動作可疑的人,但是看出了一點弄明白死者身份的可能性。
影片裡面有個人幾次想盡可能靠近屍體看看,因為被警察攔得死,只好站在水泥路上跳啊跳地張望,然後跟旁邊的人打聽,死的那個是男的還是女的,多大年紀,穿什麼衣服什麼什麼的。
我懷疑這個急迫的人有可能知道什麼,所以往前面人堆裡看一眼,還好,他還在那裡,估計是急急地想等警察把屍體抬過來的時候看個清楚。
我把手機、香菸還有打火機還給等在車外那個警察,附在他耳朵邊吩咐:“圍觀的人如果有願意的話,讓他們認一認屍體。”
他點頭,然後看旁邊的譚仲夏一眼,用唇形不出聲地問我他是不是新來的副隊長,我點頭,他吐吐舌頭走開,不知道那吐舌頭的動作是幾個意思。
我再一扭臉,譚仲夏已經醒了,正陰陰地看著我,那眼神叫人心裡沒底,特不舒服。
他伸個懶腰,說:“餓了。”
我覺得這好像不怎麼關我的事,所以沒搭茬。
他又伸個懶腰,問我:“蘇姑娘有沒有去過揚州?揚州有種棗泥雲片糕,味道特別好。”
我望著車窗外面,散漫地回答:“沒去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