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的傷還挺重。”
“我承認,是我打的。我最近有在健身,以前在劇組我也學過些技巧類功夫。這次派上用場了。但我必須得說,我是被逼的,我是自衛。”
男人又在跳了。“她放屁!她不是自衛,她是一進屋就開始打我了。”
和男人不一樣,陶然卻是部分承認了男人所言。
“我的確進屋沒幾秒就拿噴霧噴了他。因為他一進屋就拿出了手機,拉住了我的外套,說要和我拍親密照!”
一個屋子裡,就兩個人。
當兩個人各執一詞時,至少有一個人在撒謊吧?
一個是主動找上門的,一個是被動見面的。
一個是有犯罪動機的,一個是臨時被叫出來的。
一個是有作惡證據的,一個是證據上的被害者。
就問你信誰?
是信一個行事鬼祟的垃圾,還是一個有口皆碑的公眾人物?
而且陶然覺得自己也沒說錯,這狗男人敢說他原本沒有惡意圖?自己不過是把他沒做的事提前了一下,自己不過是還制其人之身。
“這女人下賤,是她自己脫的衣服!”
“荒謬……我都不認識他,我怎麼會特意脫衣服給一個流氓?”
“我呸!你居心叵測,否則你怎麼會和我一起進到這個空間裡?”
陶然這才看向那傢伙:
“因為你威脅我,說掌握了很多我和你的親密照,我如果不進來,你就要公之於眾。我害怕,只能進來。我清清白白,知道你是壞人,所以帶了噴霧!我也知道我的工作人員都在外面,我大機率不會有事,所以才敢和你同處一室。”
警方又問:“你為什麼會隨身帶噴霧?”
“是我經紀人準備的。最近我火了,我的身價高了,我的對頭也多了。保鏢不可能一天二十四小時跟著我,所以有備無患,我助理手上人手一隻,就是怕有意外。”
幾個助理都拿出了相同的噴霧。
事實證明,這個準備是有必要的。
噴霧的來源可查,陶然可沒撒謊。
如此,整個前因後果都連起來了。
她的言辭,並沒什麼漏洞。
……
 本章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