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蒙蘇總、汪總、大家的愛戴,讓我今天站在了這個位置……”
整個演講結束,葉莉莉流下了真實的眼淚,收穫了熱烈的掌聲。
第二天中午。
蘇澄和葉莉莉已經奔赴上滬,坐在了一家高檔餐廳的包廂裡。
除了兩人以外,其中一個是某聽歌軟體APP版權部的負責人,高階副總裁。
另外一個則是把曲譜賣給蘇澄的戴宗業。
雙方簽訂合同的時候,戴宗業就明確要求了,要求版權的10%分紅,所以今天談價格的時候,他也在場。
“蘇總,我給您介紹一下,這位是網雲APP的齊總。”
“蘇總您好,莉莉姐您好。”
齊康微笑著主動站起來,向蘇澄和葉莉莉握手。
一邊吃飯,四人一邊談價格。
當然,葉莉莉在這塊兒提不了什麼意見,只有聽著的份兒。
這是三大資本之間的博弈,她今天的身份不是歌手,也不是明星,只是陪蘇澄過來吃飯的。
儘管桌上討論的都是她的事兒,但拍板權不在她手裡,也基本上插不上話。
“蘇總,根據我們公司的初步估計,這首歌的商業價格在兩億七左右。”
“我可以給您三億,但是要直接買斷,不參與後續的一切分成,而且莉莉姐今後發行的歌曲,都擁有優先的運營權,成為我們網雲APP獨家歌手。”
買斷,就是把歌給齊康,他們怎麼拿去賺錢,都跟蘇澄沒關係,一次性付費給清。
優先簽約權,意思就是今後葉莉莉再發行歌曲,線上播放,必須要先問他們要不要,如果不要,才能給別家。
至於這個“獨家歌手”,蘇澄就沒法兒接受了。
既然是獨家歌手,那歌曲就不能發到別的地方,這一條和第二條衝突。
齊康這是想三個億,把葉莉莉買下?
這未免有點太小氣了吧?
蘇澄光是買這首歌的曲子,就花了五個億,其中還不包括髮行運營的資源價值。
給三個億,打發要飯的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