閃電眸子閃過陰森的光芒,對著獨眼普及一下現在神界的規矩。
最新訊息!
去神界有兩三辦法。
第一個就是有邀請函,這一直都是老規矩。
第二個就是每七天就可以不用邀請函,不受任何約束去神界。
但是!
去到神界,必須聽從安排,那就是有領隊跟著,換句話說,就是跟著組織走。
吃喝玩樂樣樣都不能隨意,待足七天後必須退出神界。
這項規定是小傢伙同意的,神界好多做生意的吐槽,神界人流量少,必須改動下。
所以他們聯名上奏本提出這個建議,當初小傢伙跟凌雲批閱奏本時,她就打勾。
對於凌雲的決定,東神尊無條件點頭,所以當時的東神尊看到這勾後,立刻安排,他卻不知道是小傢伙勾的。
不過這規定挺好,已經試過一次了,效果不錯,帶動神界的發展。
第三個,流通神界的仙果,簡單來說,就是神界也需要向其他地方買一些物品回來,供應神界的居民。
這類人得到許可權,不受神界之門約束,可以隨時進進出出。
第三個方法,便是尼桑他們選擇的。
收買那類人,鑽進物品箱,順利進入神界。
獨眼沒去過神界,所以才那麼多疑問。
此刻了解後,他果斷選擇第二個。
他的獨眼?
必須想個辦法啊,不然沒進去神界呢,就被認出來,那就尷尬了。
在十二域,殺手完全可以不避諱身份,沒人回多管閒事,可是執行任務時就不一樣了。
神界!
雖然大晚上,可是一堆堆紙從天而降,還是吸引不少人。
一看內容後,眾人各種反應,有的舉起手來鼓掌,就差沒有鼓腳。
有的擔憂,擔憂什麼?他們的靈石不夠花。
有的完全沒反應,都不關他們的事,這類就是沒錢那種,想進去?也沒有資格。
有的拍手叫好,神界欣欣向榮啊,作為神界一員,他們自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