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文學樓>靈異小說>回到過去做財閥> 第1151章 南洋人的小日子(第一更,求訂閱)
閱讀設定(推薦配合 快捷鍵[F11] 進入全屏沉浸式閱讀)

設定X

第1151章 南洋人的小日子(第一更,求訂閱) (2 / 3)

瞧著兒子認真的模樣,雖然是會計師的戴明遠並沒有反駁他,而是點頭說道:

“到時候,你可以先幫忙算一下。”

嘴上這麼說著,他又拿起了另一封信,白色的信封上寫著“古晉市地方法院”的字樣,莫名其妙的信,讓戴明遠的眉頭一揚,說道:

“法院寄信來幹什麼?”

說著,他就撕開了信封,信展開後,只是看了一眼,眉頭就皺成了團,說道。

“真無聊,大家天天都這麼忙,怎麼可能有時間去幹這個?”

說罷,就把信擱到了一旁,可戴浩澤卻把信拿了起來,是陪審團專員辦公室的傳票,要求他於九月十九日到地區法院報到,去履行公民陪審團義務。

在南洋,做陪審員是每個公民的義務和職責。這已經是他今年,第三次收到陪審團傳票了。

去當陪審員,有工作單位的人要提前與單位打好招呼,把自己所負責的工作安排好。單位不可以任何理由阻止員工去履行陪審員義務,工資要照發。除此之,每人每天還有兩塊的辛苦費,錢由市稅務局出。

聽著父親的話,戴浩澤的眉頭皺成一團,認真的說道。

“爸爸,我認為你應該去補學公民課。”

他的話音剛落,一旁的大女兒戴紫煙也跟著說道。

“對,對,哥哥說的對,爸爸,做陪審員是每個公民的義務和職責。陪審團代表了公眾的聲音,有利於保護社會公正,維護法律的公信力,”

“它可以降低司法部門的權威,從而使司法過程更為公正。”

“避免法官一家獨大,讓法庭淪為法官的一言堂,從而最大程度的避免冤案!雖然不完美,但至少目前看起來很有效。”

“如果我們都不履行這個義務,不珍惜這一權利,那麼,在將來我們遭受司法不公時,誰來保護我們呢?”

兒子和女兒的話,讓戴明遠一陣汗顏,其實,他牴觸的不是陪審團,而是自己去當陪審員,肯定會影響到工作的。

雖然是會計師,但大學畢業的他對於法律也有一定的瞭解。

因為北婆羅洲和沙撈越是前英國殖民地,所以南洋自然也就沿用英美法系,而判例法和陪審團制度就是其核心。簡而言之,英美法系的判罰結果主要由陪審團決定是否有罪,法官公佈陪審團的結果,再依據法律在依據法律判處刑罰;大陸法系的判罰結果主要由法官說了算。

前者不一好,但後者,肯定是有更多的不足,最大的不足,就是隻要收買法官一個人就行,就像戲文裡說的那樣“衙門口向南開,有理無錢莫進來”,什麼“原告變被告,被告變原告”過程中的荒謬和不公,核心都是因為縣衙是縣太爺的一言堂,在大陸法系的法庭上……同樣也是法官一個說了算。

在這種情況下,別說是收錢了,他的心情甚至個人好惡都會影響判決結果。

相比之上,陪審團更難被操縱。

無論怎麼挑選,十二個陪審員,都是原被告雙方律師,共同在五十個候選人依據原被告雙方的利益從中挑選出來。

站在統計學的角度上來說,律師想要收買或者操縱十幾個人的難度,遠超過收買法官一個人。

而且,碰巧十三個人都是沒良心的機率……雖然有可能,但大機率不可能。畢竟,十個人甚至可能會有二十個心思。這是人性。

作為陪審團,他們不一定需要懂得法律,只需要依據控辯雙方提供的證據以及生活經驗和常識來對案件事實進行認定,其實就是簡單的是非觀。所以,只要有基本的良知和是非觀,就足夠了。

上一頁 目錄 +書籤 下一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