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什麼就偏偏選擇今天動手?擺明了是讓你不痛快,讓你的這次宴請變了味道嗎。
當然,一些事也許個人知道傳播的速度還不夠快,可幾個人在一起時,所謂的‘秘聞’就變成了公開的秘密了。
另外,現在餘杭人誰都清楚,天鴻之所以借殼中寧入駐豐華,就是看中了他的碼頭業務。為此,賈三爺都算是‘折’在了裡面。這前腳剛把方大紅一行從碼頭那裡攆走,你衛子民後腳就讓王崇山在那邊‘整合勢力’進行阻撓。
還暗中扶持了幾股‘流寇’似得的流、氓團體,時不時的在那邊‘小偷小摸’的找點事,就是奔著讓你無法安生做生意的方向去得。
再透過所謂的法律條文,延緩著交出碼頭的時間。
可以說,衛子民為了制約豐華的發展可謂是‘絞盡腦汁’。
這就有點像上世紀九十年代中期的港都,在被英倫佬歸還華夏前,大肆的破壞金融體系。甚至以港口等諸多‘公共產業’作保,向國際上借貸。
意圖是在華夏接手港都後,也是一個爛攤子。
事實上,港都初回歸的那幾年確實有點‘混亂’。當然,現在儼然成為了國際性的金融門戶。
而衛子民現在針對碼頭的手段,不也如此嗎?
碼頭是豐華的固有產業,從法律條文上來看無可厚非。當初,方大紅‘非法’剝離了豐華這一產業。並且為了討好衛家‘長租’給了衛家名下的正星。
現在的豐華,已經不再是那個任人宰割的豐華了。背靠天鴻的他們,有足夠的勢力和財力經營好碼頭的!
也正是知道這一點,衛子民開始打著自己的如意算盤。一方面他們透過與方大紅之間的‘租賃合同’與豐華方扯皮,另一方面他暗自授權王崇山對碼頭業務進行大肆的‘破壞’。
當然,不能說什麼‘強買強賣’,但也靠著扶持的那些團體進行威逼利誘。一簽都是N多年的合同,必須還要一次性到賬,最差也要到百分之五六十。
換而言之,衛子民在透支著碼頭未來幾年的經營成本。即便最後他們官司輸了,上面判定了正星與方大紅間的‘租賃合同’不具有法律效應,拍拍屁股走人的正星,也是從碼頭上掠奪了一大筆資金。更是為豐華留下了個爛攤子。
屆時,接手碼頭的豐華承不承認商家與正星間的這份合同?承認的話,等同於豐華給正星賺錢。不承認,人家也是實打實的掏了全款的。
繼續跟正星、衛家透過法律扯皮?猴年馬月才能出結果?
衛子民在商場上的‘陰險’,餘杭眾人都是心知肚明的。
在肖勝離開的這半個多月裡,這老東西可謂是‘機關算盡’的拖延著豐華復興的腳步。但人家從某種意義上來講,是按照‘規矩’來的。
既沒有過紅線,也沒有踐踏底線。
這事就是讓人去‘裁決’,也說不出個鼻子眼來。
好嗎,這餘杭勝哥剛回來第一晚,便‘以其人之道還治其人之身’。
他同樣遊走在‘規則’的邊緣,是你王崇山主動去調查人家的,然後自己被他給套路。
入局後,人家沒有以多打少,以大欺小。江湖規矩——單挑。
選擇的還是王崇山最為擅長的‘刀’,藏刀三年只為劈出這一刀來。紙面實力上,你家王崇山還佔據優勢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