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分鐘後,警方趕到了火災現場。
看到這邊的火情之後,警方聯絡了火警和救護車,差不多又過了幾分鐘後,火警也趕到了現場進行滅火,而救護車則是把唐董和唐董的兩位保鏢第一時間帶走了現場。
後來我得知的是,唐董並沒有太大的生命危險,他是雙腳脫了臼,同時兩手都有扭傷,雖然受的傷不輕,但是還是活了下來。
而唐董的兩個保鏢,因為身手還算可以的緣故,也活了下來,只不過一個人腦震盪,另一個則是斷了一條腿。
至於其他人,錢亦康是直接被煙燻昏迷而死在了火場中,高明華在最後關頭選擇了跳樓,但是因為那時候他已經全身起火,雖然跳下了樓,但是還是被火燒成了重傷,最後也搶救無效死亡。
而剩下的幾個保鏢,也是沒有能夠逃脫火場,全都死在了那裡。
那個晚上,只有我、唐董和兩個保鏢活了下來。
10個人,只活下了4個。真可以說是死傷慘重。
不幸中的大幸是,在所有人中,我受的傷是最輕的,和一點點擦傷和燙傷比起來,我身上最重的傷就是錢亦康和高明華那兩個人渣給我留下的傷。在醫務人員的臨時包紮救治之後,我以最快的速度被送到了最近的醫院進行了“搶救”。
同時,因為這一次我受傷最輕的緣故,警方也是對我看得很重,對我嚴加把守,因為我是最重要的證人,甚至是……殺人嫌疑犯。
好在,這一次有唐董和兩個保鏢作為我的證人,加上本身就是唐董報警在先的緣故,警方對我的懷疑並不重,更重要的是,我還有雨慧的電話錄音,錢亦康他們的彈簧刀、電腦等等物品作為證據,警方怎麼也不可能把罪名加到我的頭上。
當然,最最重要的是,因為之前公司的事情,我和公安局裡的不少人都認識,尤其是之前和我有過聯絡的周隊長,更是在我打了電話之後出面幫我作證,這也加深警方對我的信任。
雖然我沒有太大的嫌疑,但是這件事也是在全國範圍內起了不小的轟動。
不過,因為怕引起上面的壓力,局裡並沒有把錢亦康和高明華殺三鑫公司高層的事一起宣傳出去,而只是說這是一場偶然的火災事故。
第二天,火災的報導就上了市內新聞的頭版頭條,當我拿著報紙看著上面“五死四傷”的報導,看到楊建東三個名字時,我卻是有種想笑的感覺。
這場火災在全國都引起了一定的轟動,連政府也相當重視。更麻煩的是,在我住院的第二天就有大量的媒體記者找上了門來,包括市電視臺的,省電視臺的,甚至連cctv的都有,而其他的雜七雜八的新聞記者就更別說了。因為我是受傷最輕的一個人,加上我又年輕,我立刻變成了記者採訪的焦點。
在採訪裡,我把責任全都推卸到了已經去世的錢亦康和高明華身上。
這個理由也是我和公安局的人說好的。
因為公安局的人也不想面對太大的輿論和社會壓力,所以在我住院的那天晚上他們就找我問了話,並且臨時商量好了對外的說辭。
這一次火災事故的責任,全部都被推到了錢亦康和高明華兩人的身上,對外的說辭是錢亦康兩人在茶樓內進行鬼屋探險時抽菸點火,意外點燃了本來就年久失修的廢棄木屋所致。
這一說辭雖然看起來有點扯談,但是卻是個不錯的說辭,至少,比那個連身份都不知道的“K哥”放火要令人能信服地多了。
當然,因為一些小道訊息的走漏,也有很多媒體懷疑這起事件是公司內部的商戰,不過,因為我始終守口如瓶的緣故,媒體終究也沒有挖掘出多少內幕去。
當然,這些雜七雜八的後事,都算是後話了。總得來說,因為那一次的火災,我的確是碰到了很多的麻煩,甚至連續幾個星期,都沒有安穩的一天。
當然,再大的風波也終究會過去。
雖然在火災事件後的一段日子裡,我的事情多的可以用幾輛貨車來搬運的程度。
不過,隨著時間的流逝,那一夜的大火,和那一夜的難忘場景,也終於變成了我的回憶。
時間還是回到火災結束後,我被送到醫院的那天晚上。
那天,雪綺是和我一起去的醫院,到了醫院之後,醫生給我的傷口進行了清洗和處理,我的肩膀被縫了幾針,被高明華割開的皮肉都被硬生生地縫在了一起。醫生說我的肩膀受的傷不輕,得要一段時間才能癒合。
之後,因為我全身是水泥的緣故,我還清洗了一下身體,在那個過程裡,雪綺一直坐在病房外的長凳上,愁著小眉毛,蕩著小腳等著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