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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53章 命分貴賤 (2 / 2)

眼目睹了劉元寶譭棄衣物,這人後來還把衣籃撈了上來,見裡頭雖說有套衣裙撕得破破爛爛,尚有幾件還能穿著,便拿了回家,後來聽說了樊姑娘的事,他倒是立即想到和劉元寶脫不開干係,但因麻木不仁、膽小怕事,一直沒敢聲張。”

也就直到這時眼看著劉元寶成了眾矢之的,再想到自己被劉元寶勒索那筆利錢,才決定出來作證。

蘭庭飲了一口酒,輕出一口氣,似乎直到這時他也才終於能夠抒解胸口的鬱堵一般:“律令對於奸/辱一罪的規定雖說大不利於女子,不過世上也並不是所有官員都麻木不仁,大約是弘復二年,那一任順天府的推官沈供就主審過一起奸/辱案,受害人為一雙母女,母親罹患癔症,痴痴呆呆難辨人事,女兒年僅十歲,根本無力反抗成年男子施暴,後來沈供力主判定兇徒奸/辱之罪確鑿,且上諫應就奸/辱之罪條加以補充,凡受害人為痴癔病患,或奸幼女十二歲以下者,雖和同強論。”

“上諫得允了?”

“朝堂上反對的聲音太大,未得準。”

春歸握緊了拳頭,但轉而聽蘭庭說道:“不過律條雖未獲準增修,皇上卻堅定主張若幼女以及痴癔症患受奸,主審官員應借鑑沈供這一判例,考慮受害人是否有反抗的能力及意識,如劉元寶此案,因有兩人供辭印證,且樊姑娘年幼,無論體格還是力量,皆不能與劉元寶抗衡,奸/辱罪名應當能夠坐實。”

春歸也終於籲出口氣:“這樣說來劉元寶必死無疑了。”

“是。”

“可是既然先有類似判例,為何三年前那裡老還會施懲於樊姑娘?”春歸不解。

“律令從無規定鄉老族宗有權斷人罪否生死,但事實上君主及朝廷都允准了他們享有此類特權,而有些根深蒂固的觀念,是律令所無法捍動的,所以我不僅要讓劉元寶伏法,還想力求證明樊姑娘確然是遭遇暴行,並非通姦,雖說人死不能復生,只希望倘若樊姑娘當真在天有靈,能覺些微安慰吧。”

蘭庭這時的確希望諸如在天有靈、亡魂能知的說法並非杜撰,這樣那可憐的女孩兒還能目睹殘害她的人以命抵償,或許還能少些遺恨,但他其實心中清楚樊姑娘的遭遇在這方天下決非個案,不知多少女子,過去或者將來,依然會遭受迫害及逼辱,他幫不了這許多的人,無法撼動約定俗成,唯一力所能及的,或許只能是當知聞此類的不平事後主持公允,但其實他不知道這樣做是否存在意義。

就像柴胡鋪,如今那些鄰人或許都相信了樊姑娘的冤枉無辜,不再誹責惡議,但他們的良知當真覺醒了嗎?當這件事漸漸再被淡忘,當他們終於擺脫冤魂索命的威脅,當生活恢復到了舊常,當再有類似的事情發生,他們會不會當真同情受辱的女子,會不會還記得曾經的教訓,不再給予冷眼甚至逼害。

蘭庭不知道答案。

煩悶和混亂的心情讓他根本沒有酒興,就像春歸也根本不覺得劉元寶會被絞死就心中痛快,佛曰眾生平等,道說天地不仁,彷彿人命並無高低貴賤之分,但春歸實在認為劉元寶一介惡棍混賬的伏誅怎能補償樊姑娘無辜慘死的遺恨,那孩子甚至可能從來沒有享受過這一輪迴的喜樂,她短暫的今生就悲慘結束,她心裡不存妄執嗎?她有沒有因為難消妄執便魂飛魄散?劉元寶這種貨色倒還真可能不存妄執,當魂靈覺醒,想著無非就是再經下一個輪迴而已,開開心心就奔溟滄去!

一想到這個可能春歸就恨不得親手把劉元寶的魂靈撕個七零八落再踏上一萬腳!

“明日我得銷假了。”蘭庭忽而說道。

春歸怔了一怔才從手撕劉元寶亡魂的假想中回到現實,頷首道:“柴胡鋪的事說大不大說小不小,因為關係到高瓊,那些王公貴族說不定都會關注著,逕勿今日既然出面參與法事,且還破獲了三年前的舊案,這瞞不過那些人的耳目,都知道你的傷勢已無大礙,再不銷假,也太矯情。”

蘭庭也就乾脆棄了杯盞:“我正好有事想找四叔商議,輝輝不如也跟我一齊去,你陪四嬸說說話。”

順便進行飯後消食的健身活動。

春歸一邊點頭一邊就隨蘭庭起身,隨口問了一句:“怎麼這時辰了還找四叔議事?”

“皇上已經下令,讓四叔輔助許閣老重審馮莨琦附逆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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