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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354章 第二起火災 (1 / 2)

這些都可以算得上是故意阻礙,但是麵包車主人因為當時不在車裡,對方停靠的地方雖然說是擋住了消防車前進,但實際上他是不是主觀故意的,這個是無法判定的,因為誰也無法判斷,當時就會發生火災。

所以說從法律上來講,麵包車司機並不存在主觀刻意行為,所以甚至對方連行政處罰都不需要承擔,不需要罰款也不需要進行拘留,甚至這一名麵包車司機還可以因為自己的車因為哄抬,被造成一些刮蹭和漆面的損壞,從而要求消防這邊進行賠償。

當然對方只是威脅要這麼做,實際上並沒有這麼做。

與此同時,其實物業上也是有責任的。

一方面是小區的管理不到位,對方停在了不應該停靠的車道上。

最終導致消防車救援不及時,但是物業應該對這些車輛進行啟動。因為小區內有專用的停車場,而且停車場裡面的空位也很多,所以說這輛車是可以被清理到停車場上去的。

但是物業從來沒有就此事對車輛進行過清理,整個小區內道路上停的車不僅僅是這一輛,只不過因為這輛車擋住了消防車的去路。

第2個方面就是小區的物業人員在引導消防車進入小區的時候選擇的道路有問題。

雖然這條道路的路線就是消防車進入著火點的最近路線最佳途徑,但實際上還有其他路線也可以讓消防車通行,雖然繞遠一些,但遠比現在這種情況要好。

結果因為道路比較狹窄,消防車一旦進來之後遇到擁堵的這輛車沒有辦法再退出去,即便退出去之後再選擇其他的道路,耗費的時間可能並不比挪走麵包車要少。

雖然表面上看是麵包車擋住了救援車輛的救援道路最終導致火災無法進行最終的控制,而導致了裡面的一名居住人員死亡。

但事實上這名人員的死亡原因可以說是多方面的,既有物業的責任也有。我還有那名麵包車司機的過失。

當然這是理性的分析,而從外界來看的話,根本原因就在於麵包車的司機把消防救援車的道路給擋了,如果對方沒有擋這個道路的話,那麼有可能就把伙食控制下來了,裡面的人就不會死。

因為這些火災就發生在高新區,所以王兆凱他們那邊派人過來做了相應的檢查,出具了死亡報告。

像這種事情是輪不到刑事案件的程度的,所以出具的死亡報告也只能是意外死亡,火災導致人身死亡只能算是意外。

而這個案子實際上在網路上雖然引起了一些輿論,但是不過三五天的時間也就銷聲匿跡了。

不可否認的是網際網路是有記憶的,但是正如網際網路的特點更新快,有些事情即便熱度很大,但也不過就是三五天的事情。

因為這個熱度過去之後還會有其他的事情穿上熱搜變成更加敏感的話題。

所以三五天之後,網路上已經不再出現關於這件事情的任何討論。上武道傷害的只有死者的家屬。

另外就是海州市確實比較大,作為一個大型城市,居住著接近千萬的人口。可以說基本上每天都在發生火災。

雖然並不是每一起火災都能導致人員死亡,但是這個機率不能說是十之八九,也接近了十之二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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