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相關法律規定,犯罪嫌疑人搶劫回來的錢財不論用於什麼,不能夠改變其搶劫錢財是贓款的性質。
也就是說如果對方把搶劫回來的錢用於繳,實際上這個錢依然是贓款。
必須被追回。
否則的話,如果不能被追回的話,那隻要有病的人都去搶劫就完了,所以說從工序良俗的角度來講,搶劫後的前臺不論用於支付醫療費用,或者說用於贈予他人或者說是還債等等都不改變其本身錢財是搶劫的性質。
但是這裡面也有一個問題呢,就是這部分錢財是否被實質性消耗了。
醫院這邊實際上是不知道張志來繳的這部分錢才是搶進來的,所以在對方支付完相關費用之後,第一時間就衝抵了,張志的兒子在醫治過程當中所欠下的醫療費用,這部分費用一共是230萬。
剩下的10萬塊才是預存費用。
預存費用因為沒有實質性消耗,所以醫院那邊需要配合把這部分錢退贓退出來,但是已經衝抵的那個部分就沒有辦法了。
因為已經實質性消耗了,所以這個東西的追贓就變得稍微有些困難,當然並不是說這個過程就不能夠啟動醫院應該積極配合警方這邊完成退贓工作,比如透過社會化捐款等等方式把這部分錢湊出來而已,從而補償給被搶劫的被害者。
整個的具體過程不是重案組這邊重點關注的了,犯罪嫌疑人竟然已經被擊斃,整個案子已經算是偵破了。
但是這個事情還是比較發人深思的,張志的這種情況實際上按理說是可以避免的。
但是不管怎麼說這個案子發生到現在已經到了這個地步,已經發展到了這個程度,雖然並不是所有人都想遇見的都想看到的,但是現在已經沒有其他辦法。
人死不能復生。
另外就是在擊斃和抓捕張志的過程當中,張志其實已經沒有什麼太大的反抗的意思了,他實際上就是一心求死,否則的話他沒有必要把危險品都取出來。
但是現在不管怎麼說,張志雖然死了,但是他的兒子得救了醫院那邊,可以進行繼續下一步的治療,而且有了這個事情出現張志文的事情自然也不會沒有人管。
李東林他們組織召開了一次回頭的分析會對這個案子進行了盤點,另外就是將相關的細節情況整理成詳實的報告,向上部進行彙報。
這次的報告由李東林負責,陸川負責撰寫,整個過程撰寫的非常詳細。
而在臨走之前,陸川以個人的名義捐贈了一些錢。
不論張志犯下了什麼樣的罪行,他的兒子始終是無辜的。
案子能夠這麼快的偵辦,青州市公安局這邊也算是鬆了一口氣,本來想請重案組這邊的人吃飯,李東林他們還是拒絕了。
案子這個具體的過程後面具有青州市警方這邊具體的跟進犯罪嫌疑人張志已經被擊斃,相關的武器也全部都被追回,從這一點來說,重案組的任務就是完成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