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會被判死刑嗎?”
所有的筆錄簽完字之後,李春風突然問道。
死刑?
實際上對於李春風這種判刑怎麼判,王兆凱也並不清楚。
主要有兩個方面的原因。
一方面的原因是李春風殺死自己父親的時候明顯是處於一種情緒過激,基本上失去理智的時候。
那誰在當時看到那樣的照片和影片的時候,絕對都會失去理智。
所以李春風這種行為基本上是符合激情殺人的,而且按照李春風所說,當時他並沒有想真的殺了父親,只是就想砍他而已。
只不過在砍殺的過程當中,一下子批准了頸動脈,導致離德華失血過多死亡。
雖然這種情況根本算不上過失殺人,但是畸形殺人的可能性還是存在的,法院那邊的判決的話也會有這方面的考量。
另一方面就是死刑,核准罪行的過程當中是要徵求被害人家屬意見的,如果對方能夠出具諒解書的話,那麼基本上就不會判處死刑,立即執行。
毫無疑問,王琴一定會給自己的兒子李春峰出具諒解書,畢竟為了兒子,他都願意自己承擔罪行,鋃鐺入獄,甚至是應判死刑,出具諒解書來說是沒有問題的。
至於一般情況下附帶的民事賠償在這個案子裡面就不適用了,因為刑事案件當中的民事賠償只是犯罪嫌疑人為了獲得被害人家屬的犯罪諒解書而給出的一種補償。
所以基於這種情況的話,李春峰會判處什麼樣的刑罰就比較不好。猜測了死刑立即執行的可能性估計是不大的。
雖然你吹風有逃跑的行為,有王琴給他頂罪的,這種行為在裡面,但是隻要有諒解書,死刑立即執行,可能性就不特別大。
所以死刑緩期是最大可能。
至於無期徒刑,可能性也比較小。
而至於李春風本人來說的話,從警方這調查到的結果和王兆凱瞭解到的一些情況來看,對方不算什麼壞人。
雖然李春風殺了人,而且殺了自己的父親,但是李春風在平時的表現。和同學老師當中的口碑都是比較好的,努力上進,內向靦覥人也比較陽光。
只能說當時李德華乾的那件事情對李春風刺激太大了,所以當時才不顧一切的砍了對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