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豔分屍的理由很簡單,因為沒人幫他處理屍體。
用張豔的原話說,沒人幫我弄,我自己弄不動,那隻能把他都砍了。
實際上這裡面確實有個巧合在。
如果不是張豔家的鄰居,第2天也就是24號的時候需要用他家的爐灶,那麼過幾天的時間,張豔有可能真的就在爐灶裡面把整個屍體給徹底焚燒了。
當然一般情況下家用的柴火產生的溫度實際上是不足以將屍體徹底焚燒的。
陸川這些年辦案見到的分屍案其實很多,拋屍案也有不少,但是殺人之後將屍體徹底燒燬的案件確實不多。
這麼多年來相關這樣的案例,陸川只聽說過兩個。
一個是他親自辦過的一個案子。
兇手用汽油澆上的方式把自己整個給燒掉了,但是也有一些碎骨殘渣殘留。
當時這個汽油量澆築的實際上是比較大的兇手也不是一次性就把屍體燒完了。
根據當時審訊的結果來看,對方是多次上交汽油,多次焚燒之後才將整個屍體徹底焚燒的。
除此之外,陸川就聽說過一起類似的案件兇手是一個燒窯的工人。
這個人一共殺了6個人,處理屍體的時候專門用燒製陶瓷的窯器來焚燒屍體。
因為窯器裡面的溫度非常高,屍體放進去之後可以完全的焚燬,不留一點痕跡,所以對方才殺了6個人之後被抓住。
當然即便後來案子破了,但是在審訊的過程當中也非常麻煩,因為兇手把屍體徹底損毀了,什麼線索都找不到。
整個證據裡面相當有一個關鍵的一環是缺失的。
警方對工人使用過的窯器做了非常詳細的檢查,但是因為裡面經過高溫炙烤,根本什麼都找不到。
而一般人不使用這種方式銷燬屍體的主要原因就是這不是一般人能幹到的。
條件不足。
“你們說……張豔說的是不是真的?”
審訊已經結束,相關的案件算是整個閉環了,第2天的時候帶著張豔到現場進行了指認。
後續就是刑警大隊這邊整理相關的文字材料,然後移交案件。
陳江辦公室裡面幾個人正在討論這個案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