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如死者生前吃過某種兇手餵食的藥物,例如鎮靜劑,這東西不解剖是查不出來的。
吃過鎮靜劑之後在掐死,死因依然是窒息性死亡。
但是鎮靜劑這個環節,因為家屬不同意解剖,沒有做,就丟失了一條重要線索。
這也許就是破案的關鍵。
所以,雙方都要簽字確認。
「結合屍僵情況來看……死亡時間大概四十八小時左右。」
孩子是兩天前早上上學後失蹤的,距離發現屍體的時間,不到五十個小時。
也就是說,根據王長江的判斷,孩子在離開家一兩個小時左右,就遇害了。
但是水泡時間是不超過二十四小時。
也就是說,兇手在殺死孩子後,過了將近一天一夜的時間才拋屍。
那麼具體的拋屍時間應該就是昨天晚上到今天凌晨之間。
這個判斷,也佐證了現勘那邊的判斷,機井附近確實不是第一案發現場。
現勘和屍檢的檢查結果呈報給秦勇後,
各種資訊匯聚,以秦勇的經驗很容易就作出以上判斷。
「老劉,還得辛苦你們一下。」
開啟手機導航,放大附近的地圖。
「這裡是孩子家,正常情況下,孩子從這出門上學,順著這條路,大概走兩公里左右距離,到達自然屯。」
「但是自然屯的監控並沒有拍到孩子。」
孩子報告失蹤後,西郊派出所的民警已經把這個監控翻爛了,確定沒有發現孩子的蹤跡。
「也就是說,孩子失蹤的地點就集中在一兩千米的一段路上。」
「兇手殺人後,藏匿屍體,然後在昨天晚上到今天凌晨拋屍。」
「對這段路查一查,看看能不能做一個詳細的現勘,也許能發現線索。」
秦勇也是抱著試試看的態度。
基於目前的線索,能夠確定兇手就是在這一兩千米的一段路上動手。
但是不是就在這段路上殺人,還不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