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有的殺人案件中,不管是提前策劃還是激情殺人,如何殺人往往並不是最重要的過程。
重要的過程是殺完人之後如何處理屍體。
如果能夠進行徹底的毀屍滅跡,人都不存在了,自然就不存在追究如何殺人的這個前置問題。
土裡埋水裡藏火裡燒,兇手處理屍體的結果是否到位,往往成為一件兇殺案最難偵破的點。
陸川在上大學的時候就學到過這樣的案例。
二十年前,某個兇殺案,兇手是丈夫死者是妻子。
兇手將自己的妻子殺死之後進行了支解,然後在出現了自己家的灶坑裡對屍體進行了焚燒。
兇手肢解屍體的地點位於門前的小溪,,為了防止別人發現兇手就晚上進行行動。
一次只弄一點。
然後在做飯的時候,把屍體焚燒掉。
這個過程持續了一個多月的時間,才把屍體處理完畢。
但是一直沒有報告失蹤。
發現問題的是死者父母。
死者的父母距離死者的家並不遠,只有十幾公里的路程,平常情況下大概兩三個月就要回孃家一趟。
因為死者被殺之後,半年都沒有回孃家,她的父母就過來找她。
這才發現人失蹤了。
理所當然的妻子的丈夫成了重要嫌疑人,但是在後續偵查過程當中碰到了非常難的一點就是兇手承認了自己殺人。
可是證據沒有了。
兇手當時是用窒息的方法掐死了自己的妻子,從這一點來說,沒有傳統意義上的兇器。
肢解屍體的斧子,對方在村子附近小鐵廠打零工的時候,把斧子扔進了鐵水裡,化了。
辦案刑警在兇手家的灶坑裡面也沒有發現什麼有價值的線索,時間過去的太長,兇手每一天早晨都要掏灰。
即便有人體組織灰燼殘留也都沒有了。
而且兇手掏完坑灰之後,沒有扔到特定的地方,直接扔到門前的小溪裡邊,順著水流就沖走了。
這樣一來這個案子就特別奇特。
死者雖然失蹤了,但不能夠完全確定,就是被殺了,因為屍體沒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