既然李川已經被找到,王強沒有辦法再隱瞞下去,交待了所有的犯罪事實。
原來李川在策劃行之搶劫之前,就已經聯絡了王強。
“他讓我在這邊接應他,他們三個人去搶銀行,我這邊是他的退路。”
“那天他在搶劫的時候,我就在一直在這邊等著他,他來了之後就到我這邊房子裡躲起來了。”
“那現在怎麼回事?”
“這個……這個……”
原來,這個王強看到李川竟然搶了這麼多錢,就起了別的心思。
“他原本說搶完錢之後給我30萬,讓我幫忙掩護他逃走。”
“可是他那箱子裡面有200多萬,就給我30萬,我尋思這太虧了呀。”
“然後當天晚上我就在他那個水裡邊給他下了藥,把他迷暈,然後綁起來了。”
“我想等著這幾天風聲過了之後再把它弄出來,然後我帶著錢就跑。”
“不過警察同志我沒想殺他,我就是看上錢了,我要想殺的話早把他弄死了,你看我就是把他迷暈了,我啥事也沒幹其實。”
“我罪行……不大吧?”
不大?
大不大這件事,還真不好說。
從搶劫銀行這個角度來講,王強沒有直接參與搶銀行,他只是作為李川的接應人。
沒有直接參與搶劫行為最多他也就是包庇。
但是包庇完之後,他建才起義把李川迷暈,目的是為了霸佔200萬贓款。
如果這個錢屬於李川的正經收入的話,那麼王強這種行為就應該屬於綁架勒索或者是搶劫。
可對方的錢是贓款。
搶劫贓款……怎麼算?
“先帶回去吧。”
清理好現場,陸川等人把兩個人帶回了BZ市刑偵支隊。
審訊室裡,李川悠悠醒來。
看到自己所處的海環境發生了變化,李川臉色急劇變化。
被抓了。
終究還是被抓了。
其實李川這次策劃的銀行搶劫案非常縝密。
張小虎和陳政兩人逃離的方案其實就是他做的,說實話,那兩個方案有一定被警察發現的可能,但是他選擇的逃跑方案是不可能被發現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