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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83章 不符合邏輯 (1 / 3)

從血液中提取dna資訊物質,要比從骨骼、毛髮、皮屑等其他載體上提取dna資訊物質簡單一些。

血液中的大部分物質都是水,提取遺傳物質,就是把其他雜質剝離出去,這個過程叫做遺傳物質的純化。

不同載體上的dna物質的提取,其純化物質有一些區別。

從血液中提取dna遺傳物質,純化物質是最簡單的,而是從骨骼等其他載體上提取遺傳物質,需要用到的純化物質就要稍微複雜一些。

刑偵支隊這邊所用的純化物質都是固定成分的。

不同的載體,用什麼樣的純化物質都是規定好的。

除非極為特殊情況下,否則現勘刑警是不允許自行調配純化物質進行dna提取的。

這一點,陸川在上大學的時候,第一次接觸DNA物質提取的時候,他的導師就給所有學生講過。

根本原因就是合法性的問題。

現勘刑偵專業是一項原則性非常強的專業。

現勘刑警所做的一些實驗得出的結論,能否成為司法證據,重要的一點還在於其提取的物證過程是否合法。

這裡的過程合法既有獲取物證的途徑過程,也有物證處理過程。

現勘刑警這邊的物證處理是有相應規範要求的,所有的行為過程要滿足要求,才能夠成為司法證據。

楊森等人幹了十幾二十年,對這些規範性的流程要求,駕輕就熟。

“已經分離出三個人的DNA資訊。”

從兇手擦拭過的血跡痕跡處,已經分離出了三個人的DNA物質,楊森這邊還在繼續。

如果兇手在現場留下了自己的血跡,那麼理論上來說,從兇手擦拭血痕的地方,可以分離出五個人的dna資訊。

其中四份應該是屬於四個被害人的,另一份應該就是兇手的。

楊森這邊在做擦出血跡位置的dna分離,老白和劉國棟那邊在做其他四個人的DNA資訊提取。

之後兩邊進行對比,就能得到兇手的DNA資料。

陸川這邊也在忙著,兇手在現場留下了腳印,陸川在做足跡鑑定分析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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