而那個時候,鑑定指紋就是用這些指紋卡去鑑定比對,一張一張去看,一張一張去比對。
馬蹄鏡一戴,跟老精靈似的。
陸川現在破的案子,死者叫王慧芳,當年死亡的時候四十六歲。
被發現的時候,死亡在家裡的臥室,死因是腹部中刀,失血過多死亡。
報案人是死者的丈夫,叫張超,兩人沒有孩子。
媳婦死了,丈夫報警,任何人辦案都會把重點懷疑放在丈夫身上。
當時的刑偵支隊這邊也確實是這樣乾的。
但是,根據卷宗記載,當時張超在單位上班,有同事的口供作證。
根本沒有作案時間。
另外,根據鄰居反應的情況,兩人平時夫妻關係很好,張超的殺人動機似乎也並不充足。
陸川大概翻閱了一下卷宗,瞭解了一下基本情況。
但是這不是陸川關注的重點,他關注的是兇手在現場留下的痕跡。
首先是指紋。
案發現場在家裡,死者被殺死在臥室的床上,整個房間內,到處都是指紋。
有張超的,有王慧芳的,還有他們雙方父母的,甚至有鄰居的。
但是經過調查,當時的幾種情況基本都否定了。
還有腳印,當時採集到的足跡也很多,當時和相關人員,比如張超做過比對,確定也是熟人留下的。
從現場的痕跡看,兇手應該就是王慧芳的熟人,而且還是經常進出她家的人。
否則的話,在兇手沒有清理現場的情況下,一定會留下痕跡。
所以,到底誰才是兇手?
陸川把當時拍的的現勘照片,一一擺放在桌面上。
張超的房子是兩居室,兩人平時分開睡覺,王慧芳在主臥,張超在次臥。
但是,王慧芳被殺的時候,屍體是在次臥裡邊。
現場沒有找到兇器,初步判斷是水果刀之類的利器。
研究半天,陸川在尋找下手的切入點。
指紋,可以排除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