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些法律條文規定的刑期是有一定範圍的,比如說3到5年。
三年好辦,有從輕情節的就可以判處三年,五年也好辦,有嚴重情節的那就走上限五年。
從輕情節還是嚴重情節法律都有明文規定,而且這個情節的提報也不是法官來判斷,而是辦案機構判斷並且提報法庭。
但是什麼情況下可以判4年,這就有說法了。
一般的情況下可以參照其他案例來進行宣判,但是如果沒有其他案例的情況下怎麼辦?
法官也是人,是人就有感情。
好在從陸川這個角度來講,其實就是技術工作,確認了指紋的身份資訊,把東西發出去,自然有行動組的人去抓人。
任強這邊剛剛和涼州市那邊溝通完,確認嫌疑人已經成功抓捕,開心的一批。
懸著的心也算是徹底落地。
辦案有很多環節,案件推理,證據蒐集,現場勘查等等。
每一個環節都有每一個環節的難點,但在任強看來,抓捕犯罪嫌疑人其實是最簡單的。
因為這是摸得見看得著的環節,通常還是以多敵少。
除了極為個別的悍匪之外,很多犯罪嫌疑人被抓的時候,跟帶宰的羔羊沒有什麼區別。
一名成年人即便手裡有兇器,比如尖刀之類的東西,但在面對十幾個持槍彪壯大漢的時候,心裡也不會有一點安全感。
束手就擒,是很多犯罪嫌疑人的選擇。
在明知道跑不掉的情況下,還要強行掙扎,換來的只能是傷害。
結束通話電話,任強來不及回支隊,直接安排司機調轉車頭:“去友好路派出所。”
有前科的人,尤其是剛剛放出來的,或者是慣犯,雖然身上沒有什麼定位儀器,但這都是屬地派出所關注的三類重點人員之一。
雖然不至於每天都知道這幫傢伙在幹什麼,但是每隔一段時間就要清點一下,排查一番,確保這些人不會犯什麼大事。
當然,派出所忙起來的時候,也不是完全能顧得過來。
誰也不誰的親爹,總不能天天看著你。
大不了再犯事的時候,再抓起來送進去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