或者即便有,那到底那個是兇手的?
現在好了,有了兇手騎乘電動車離開的推論,那麼根據電動車輪胎印的空間距離,就有可能尋找到兇手的腳印。
下午四點半。
刑偵支隊會議室。
王長江開始彙報屍檢結果。
兩具屍體,床上的女性屍體,標註為一號,地上的男性屍體標註為二號。
“一號屍體,女性,胸部有利器捅刺傷口,正中心臟部位,死者喉嚨、呼吸道、鼻腔內沒有明顯煙氣痕跡和碳末附著物,內臟顏色正常,可以判斷,在大火之前,被害人就已經失去生命特徵。”
“另外,屍體腹部、後腰等部位,都有刀傷,有三處是生前傷,還有六處是死後傷。”
“下體雖然已經被大火燒焦,但解剖檢查的情況來看,應該沒有被侵害過。”
王長江詳細彙報了一號屍體的情況。
“沒有被侵犯,但是屍體上有死後刀傷,是在致命部位嗎?”
任強抓住了最重要的一點。
一般情況下,死者死後兇手還下刀的,有兩種情況。
一種是怕對方沒死透,補刀的。
另一種就是報復性殺人,感覺捅一刀不解氣,連著多砍幾刀。
而這兩種情況,也有各自特點。
絕大多數情況下,補刀的位置都是比較身體上比較重要的位置,如腹部、胸部、脖頸等部位。
因為補刀的目的是為了讓對方死透,確保殺人成功,所以奔著的都是要害部位,傷害方式都是捅刺為主。
而洩憤報復性的死後傷害,多是囫圇劈砍,主要動刀方式是揮舞刀具劈砍,在四肢、臉部、胸部等位置較為多見。
“不是在致命部位,四肢沒有被燒掉的部分,腹部和麵部都有死後傷。”
王長江環視一週,見大家都緊皺眉頭,知道沒有人再就一號屍體的情況提問題,接著繼續彙報。
“接下來是二號屍體。”
王長江切換投影,出現的是現場二號屍體的俯拍照片。
“二號屍體被發現的時候,呈現趴臥在地面上的狀態,四肢呈現爬行的運動態勢,這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