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實話和這些富二代,金正宇有的時候還真玩不到一塊去。
因為有一些聚會實在是太過了,對於他這種檢察官來說,參與進來其實影響不好。
就比如這種海上游艇聚會。
就是如此。
金正宇沒工夫買自己的遊艇。
事實上,他對這東西也不太感興趣。
因為只有喜歡排隊的人,才會歡迎要呼風引蝶的召集一群人去海上玩樂。
為什麼要去海上?
是因為景色優美。
是因為海風吹著舒服。
還是說因為游泳方便?
當然都不是。
是因為船隻要出了公海,再做一些事情的話,就會方便的多。
比如,船上有一群美女願意付錢就可以發生點什麼的那一種。
在公海的話,有些事情就不好說了。尤其是當船籍註冊地還不在H國的時候。
法律的規避性就更是發揮到了極點。
但是金正宇沒辦法,既然被邀請了,總得要給個面子。
於是晚上只能抽出時間,把李韓才一個人丟下,自己來到了海邊的遊艇俱樂部。
來到俱樂部門前,雖然他開著豪車,可還是被攔了下來。原因很簡單,他不是這裡的會員。
金正宇一時氣不過,便詢問門口的保安,這裡的會籍一年要多少?
結果被告知居然要2億韓元。
不過好在就在這個時候,李元馨詢問他為什麼沒有到,反而跑出來專程接他了。
然後金正宇才沒有被當做冤大頭,坑了兩億隻為了進去玩一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