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正宇其實對這個女人還是有些惋惜的。
明明長得不錯,卻跑去那種富豪聚會,想想都知道她們會遭遇怎樣的事情。
說白了,這和夜總會的那些陪酒女又有什麼區別?
然而他話音剛落,車上的女人又委屈的哭了起來。
“別哭了!我說別哭了!哎……你自己的人生,自己決定吧!”
金正宇知道人的價值觀是不能隨便扭曲的,一旦建立了,就總會覺得自己認為的是對的。
不過就在這時,車上的那個女孩卻開口說道:
“不是我想去的,因為我跟一個公司簽了合同,如果不去的話,我就再也沒有機會去面試了,他們會雪藏我,而且我還欠了公司很多錢!”
“什麼?”
“我今天是第一次被逼著,之前我也拒絕過。不過昨天,社長對我說,要是我不配合會社搞好關係,他身為社長也會很為難。因為培養我,當初花了不少的錢,我真是……”
又是合同詐騙嗎?
金正宇,突然停下了車。然後他對著那個女人說道:
“你們社長是不是連你在經紀公司吃飯穿衣的錢都算進去了,還說你每個月要用上千萬韓元的化妝品,並且每次參加面試,都要給對方送錢?”
“誒?”
“唉!”
金正宇無奈的嘆了口氣。然後就對這個女人說道:
“今天你先好好休息!明天跟我去一趟警察局!”
“不不不!我不敢去……”
“放心吧!你要是不去的話,那些人只能變本加厲,你覺得有了第1次,第2次,第3次,還會遠嗎?”
聽到金正宇的話,這個女人突然把眼神注意到了,他胸前的檢察官徽章上。
然後有些不解的問道:
“你……”
“我是檢察官,應該可以幫到你的忙,但前提是你得跟我說實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