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理事!」
「理事早!」
……
「各位兄弟們都辛苦了!大家不要害怕,什麼也不要跟警察說,現在我帶著律師把大家帶走!」
「哦!」
金在龍在警察局公然說這種事情,立刻就有警察上前來,指著他的鼻子警告他。
然而不等金在龍出面,他帶來的律師便毫不客氣的對著警察,警告了回去!
「這位警官,我已經注意到了你的言論,你剛才是在威脅我的委託人嗎?請你注意你的言辭,否則的話我會向有關部門投訴你的行為!另外,雖然你們有權扣押我們的當事人,但是現在時間基本上已經快到了24小時,如果沒有找到證據的話,我們要帶著我們的當事人離開,請問你們不會反對吧!」
這些律師別看一個個都挺年輕的,可是人家是出生於大律師事務所的。
有經驗的警察都知道,就算是實習生,這些傢伙也不好惹。
關鍵是,昨晚的事情,今早不可能一下子就調查清楚。
而協助調查是有時間期限的,要是對方硬挺著就是不開口,同時檢查廳那邊也不支援自己的調查的話。那麼,警方能夠扣留這些人的時間,也只有48小時。
其實警察也知道,這些人不過都是接受了命令,照著老大的話去做的!抓住他們一點意思都沒有。
而且同樣在江湖上討飯吃的民眾的那些私債販子,這個時候也不可能和警察合作。因為一旦他們這麼做了,就會變成江湖上人人喊打喊殺的走狗!
江湖事,江湖了!警察在這個時候就算再積極主動,也不過是局外人而已!
所以,雖然每起案件幾乎都有目擊證人以及現場詳細的證據。
但是一方面警方來不及處理,另一方面受害的一方也不積極配合。
於是很多案件就這樣不了了之。
幾乎只花了半天時間,金在龍就把觀在警察局裡的金門商會的兄弟全都帶了出去。
然後他直接租了一輛大巴車,帶著大家去了附近的桑拿浴池,去泡三溫暖去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