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是久坐後難免不適,慕紫偶爾會起身走動走動,辦公室裡的人們也很理解,多有照顧。
實習中,他們有時會負責一些小案子的認罪協商。
認罪協商,也稱控辯交易,是指基於訴訟的經濟與效率原則,法律允許當事人就所指控的犯罪進行協商,檢察官根據協商結果決定起訴的罪名與罪數、刑罰的種類與期限等,法院根據協商結果對其合法性進行審查並在協商結果範圍內適用法律的一種訴訟便利制度。
直白的說,就是打一場官司,檢察官要調查案情、蒐集證據、提起訴訟,而被告方要請律師、準備抗辯,雙方要花費巨大的時間和金錢,再加上安排庭審,組建陪審團等工作,從經濟學角度來看,不符合法制的長遠發展。
慕紫一時好奇,打聽了下那老奶奶的案子。
沒想到辦公室的好幾個人都知道這事,說是那老奶奶不接受五百元賠償,堅持要打官司,因此這案子不了了之,至今沒個結論。
辦公室裡的同事說:“就算起訴也沒有意義,沒有相關法律支援起訴理由,最終的結果不會比賠五百更好。”
大家都很唏噓,覺得老人很可憐。
只是這點同情很快遺忘。
畢竟,這裡是檢察院,幾乎每個案子都有苦主,被殺的、被騙的、被害的,若是每個案子都同情一遍,再多的同情心也不夠用。
又實習了兩三天,慕紫也漸漸習慣了那個在院外徘徊的老人身影。
一天要下班時,她接到慕容承的電話,說是已經和白薇到家了,問她什麼時候回去。
慕紫欣喜異常,說道:“我現在就回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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