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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6章 (1 / 2)

第66章

一個月前

要說給糖水鋪子招人一事,還頗有些曲折。

時間回到一個月前,郭必懷原想著買人,安然知道他和王家村熟悉後,讓他特意私底下打探了王家村的情況。

王家村是一整個王家宗族,族風清正,雖也有幾個遊手好閑的無賴,但從未惹出什麼大事,他們如今的村長是附近幾個村子中唯一的一個秀才,在村裡開了一個私塾,束脩不高,附近村子想要送孩子識幾個字的都會送到他這,在村落間都能說上幾句話,威望很高。

安然就起了心思,雖說買人確實能在一定程度上保證忠心,不會讓方子洩露出去,但許是後世資訊大爆炸給她帶來的影響,她從不認為敝帚自珍是好事。

且她覺得,錢這東西,是掙不完的,如今這年頭,除了頂層權貴過的紙醉金迷外,底層老百姓都在困苦中掙紮,安然並不是聖母,但她如今也算是不缺吃喝,不愁穿暖,開鋪子也只是給自己找點事情做,若這方子流出去,能讓一些不寬裕的人家日子好過一點,也算是她積德行善了。

想到此,安然便叫來郭必懷,與他細細說了自己的想法後道:“咱們這糖水鋪子,日後的客人定以女性為主,所以服務人員我打算都招王家村那邊的女孩子,至於製作這一塊,想著找些力氣大點,手腳幹淨立整的中年婦人,也算給她們添些進項。”

底層老百姓不容易,底層老百姓家的女孩更不容易,若是這工作能讓她們在家裡少受些磋磨,甚至避免被賣,那就太好了。

“對了!”安然想起一事:“咱們招的女孩,不招裹腳的。”

“裹腳?”郭必懷不解其意。

安然解釋:“畢竟是服務人員,需要長時間站立和走來走去,若是裹小腳了,不方便她們行動,所以咱們不招。”

要說大清皇家針對裹小腳一事,其實是持不贊成態度的,就說清太宗時期就下令禁止婦女“束發裹足。”順治十七年時,規定有抗旨纏足者,其夫或父杖八十,流三千裡。康熙三年再申前令,但沒有認真執行,在清一代,旗人始終沒有纏足,但清朝漢人認為纏足乃漢人民俗,刻意保留,所謂男降女不降,婦女纏足比明朝以前更甚。

郭必懷笑道:“主子多慮了,窮苦人家的女兒,都是要操持家業,下地幹活的,哪兒會去纏小腳?除非是想要用自己的女兒去換取更大的利益的,這樣的人家,咱可不招。”

“你說的也對。”安然想了想,又拿出一包銀子來:“你剛開始去招人,許是不好招,鄉下人家認不得銀票,但銀子還是認得的,讓他們知道咱不是騙人,招到人後一定要簽契書,去官府登記,也能讓她們更安心。”

“奴才省的,主子放心。”

郭必懷拿著銀子,帶著小順子出門,那守著後門的侍衛遠遠見他就笑道:“郭公公今兒又出門啊?”

“天冷,主子沒胃口,咱家出去瞧瞧有什麼新鮮吃食,也好叫主子嘗嘗鮮。”郭必懷笑眯眯地將荷包塞到侍衛手裡:“這大冷的天,安大人辛苦了,這點子心意您拿去,換崗後也去吃點熱茶暖暖身子。”

這侍衛別看其貌不揚,又守著後門,實則他是滿洲鑲黃旗安佳氏,只是他這一支家道中落,沒什麼後門,故而守在後門這不甚被人注意的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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