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64章
政令
雍正四年第一條政令:沿海城市設立海關,嚴查違禁品,尤以煙草等物禁止流入大清,一經查出,相關涉案人員輕則抄家發配邊疆,重則累及九族。
雍正四年第二條政令:從二月初一起,至三月初一,凡是家裡有裹足者,需得前往府衙登記,包括妓院等經營類場所,三十歲以下女子必須放足,三十歲以上酌情放足,三月初一以後,若家中再有新裹足者,一經查出,三代不可科舉。
雍正四年第三條政令:設全國巡查司,端貝勒弘晳為巡查司司長,嚴查各地貪汙枉法等事件,全國各地設巡查司據點,百姓可匿名舉報,若查證核實,官員名下所有財産由當地百姓瓜分。
三條政令隨著官方邸報和京城日報以及江南日報發散到全國各地,朝臣原以為新帝登基三年一直沒有大動靜,是因為新帝是守成之君,卻沒想到雍正四年剛開年,這一出出大戲便開場了。
其中,旁的倒還沒什麼,但女子放足,不光是在官員之間掀起軒然大波,便是在民間也是大眾嘩然。
但很快,他們便不再將注意力放在這件事身上了,因著這三條政令下達第二天,養心殿又有了新的動作:
一,鼓勵耕地開荒,凡是無主之地皆可開荒,所開之地歸所開之人,且三年免田稅。
二,鼓勵農業研究,無論使用何種方法,只要在不危害田地的基礎之上使得田地增産者,一經核實,授農業司研究員一職,可終身享官員俸祿。
三,鼓勵商人開設工廠,招收當地民眾,增加就業,促進當地經濟發展,可加入皇家商行,一年一考核,考核前列者,可脫商籍,三年累計考核前列者,入商務司,終身享官員俸祿。
四,鼓勵女子立女戶,戶主無男丁者,和離被休者,皆可拿證明以立女戶,女戶開荒,經商者,免稅三年。
五,設立全國教育司,在各府設立分司,凡讀書人,每個月皆可到當地教育司進行考核,考核透過者,每月可得一兩銀,考核優秀者,可得另外獎學金,二兩到五兩不等。
這一波波沖擊,簡直如同大海中的巨浪般沖擊著百姓們的心髒,叫他們應接不暇,有人對政令不平者,想借此鬧事,但剛有些苗頭就被鎮壓。
其中亂象尤以江南為最,政令到達後三天,街上全都是持刀拿箭的兵衛,只要聽到有不滿之聲,立即拿下,肅殺之氣彌漫整個江南。
三天過後,衙門重新貼了告示,有那膽大的上前一瞧,當即“嘶”了一聲。
旁邊有人催道:“上面說的什麼?”
那人指著上面一連串的人名道:“都是前兩天的鬧事者,凡是名單上的人,有功名的取消功名,沒有功名的,此生不允許科舉。”
眾人聞言,皆倒抽一口涼氣,這懲罰,是不是太過了些?
而這時候,京城又傳來訊息,皇貴妃娘娘憐惜女子養家不易,生育辛苦,聯合幾位親王福晉特設生育基金會,凡是家庭困難,家中有有孕女子者,皆可在有孕期間每月領取營養補品,可一直延續到生産過後一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