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晴不可思議,馬上表示自己作為戶主,並沒有取走這筆錢。
雙方第一時間報了警。事情很快調查清楚,是一個叫做李明義的人取走了這筆錢,警察很快給與立案,並著手開始調查。
江晴立刻表示,這個李明義就是銀行櫃檯的專員小李,半年來每一次取錢都是他來辦理的。
但華洲銀行石山分行的全體成員一口否認,表示他們都不認識這個所謂的小李,專員裡也沒有這個叫做小李的人。
此言一出,立刻引起了石山縣的很多百姓的不滿。
那個叫做小李的櫃檯專員,給很多人都辦理過業務。
遠的不說,就帝景公館的陳大媽和劉大嫂就可以作證,那實實在在就是小李一直坐在那個視窗上。
甚至陳大媽還翻出了自己的存摺,指著取款項上面的名字,赫然簽著:李明義。
在眾多人掏出證據後,銀行不得不承認,那個李明義確實是這家銀行的職工,但並不是正式職工,只是一個外編的實習生。
這個叫做小李的實習生把私自把使用者存在銀行的錢“偷”走了,屬於他個人的犯罪行為,與銀行無關。
並安撫江晴,警察一旦抓到了李明義,那麼這筆錢的“責任人”就找到了。
對於銀行給出的這種回應,江晴是不太認同的。
江晴認為,她才是這個賬戶的戶主,像是270萬元如此大額的交易,怎麼能在戶主不到場的情況下直接轉走呢?並且更可笑的是,這筆錢是在兩天前被轉走的,以前取200塊錢都會來簡訊通知,這筆錢在交易的時候不僅連個電話都沒有,甚至江晴的手機上連簡訊也看不到一個。
為此,銀行拿出了“證據”。
是李明義在辦理匯款時,偽造江晴的身份資訊填寫的表格。
上面寫的電話是錯誤的,可笑的是,就連江晴的“晴”都寫成了“清”。
為此,陪伴陳嵐一起去銀行李玉蘭據理力爭:“我們老百姓取錢的時候,字跡有一點的潦草都要讓我去一邊重新填,為什麼這個小李填這個假單子還寫錯了那麼多,你們就睜一隻眼閉一隻眼?”
更可笑的是,儘管在這種情況下,錢仍然被取走了。
警察很快抓住了李明義,但是發現這筆錢已經被他在三天內揮霍一空。
也就是說,錢沒了。
李明義被判了無期,但江晴想找銀行拿回自己的存款,但是被銀行拒絕了。
銀行表示:錢是被李明義盜取的,應該由他承擔責任,不應該由銀行承擔責任。
江晴越想越不對勁,立刻打電話給了自己的弟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