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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百零六章 北原的最後陳述 (2 / 3)

一個陌生的詞彙,突然傳在法庭之上。

尋常的一般市民,即使不懂法學知識,卻也能聽懂方才宇都宮所講的壟斷問題。然而,當面對著突然蹦出來的所謂“鄰接權”,他們則徹底懵了。席位上的智慧財產權專家和法律人士在聽到鄰接權的片刻,先是微微一愣, 緊接著他們的眼中驟然間像是被火花所點亮。

在這些熟悉法律人士的眼中, 就在剛剛的片刻,原告律師再度開闢了一條全新名為鄰接權的全新戰線!

【鄰接權】

【所謂鄰接權,即是與著作權有關的權利。它本身並不是著作權,而是針對作品傳播中,尚未達到獨創性要求,但又具有保護價值客體而創設的一種特殊權利。鄰接權的典型例子便是表演。例如,對戲劇的表演,儘管不屬於作品,但卻能憑藉鄰接權獲得保護。除表演以外,還有廣播訊號、版式設計等均屬於鄰接權的保護範圍】

宇都宮聽到鄰接權一詞的剎那,身子僵了僵,似沒有反應過來。等反應過來之時,他的眼睛在這一刻不受控制地睜大。此時的宇都宮,猶如夜晚中站在倫敦橋旁的紳士,等到夜晚大霧散去的那一刻,才驚覺泰晤士河的岸邊,一個張開血盆大口的河怪已在他的身旁。

“裁判長。”北原語速不急不緩,繼續道,“鄰接權的一大保護種類為版式設計。所謂版式設計即指圖書或者刊物編排格式的設計,包括對版心,排式,用字,行距,標題,引文,標點等版面因素的安排。”

“其中標點、用字、引文,均與下川的點校活動產生重疊。原告下川透過其點校活動,為新增標點,校正錯字,並新增註釋,提供理解遣唐記原文的額外史料,事實上,已相當於形成獨有的版式設計。其如不能獲得著作權之保護,則應依法律的規定,獲得鄰接權的保護!”

北原的話語很短。

同宇都宮在法庭辯論中的長篇大論,形成了極其鮮明的對比。

然而,這極短的幾句話,卻抓住了對方迄今尚未防守的薄弱之處,發起了最為兇狠的進攻。

北原抬起頭來,看向裁判席,“儘管我國著作權法未對鄰接權做出更加細緻的規定。但在學術研究活動上,法庭可參考德意志著作權法第七十條有關鄰接權的規定。其第七十條闡明,‘著作權不予保護的著作或文字如果體現了科學整理活動的成果並且與以前的眾所周知的著作或文字有根本區別,亦得適用著作權保護之相關規範。’”

“換句話說,即使是科學整理活動成果,亦能憑藉鄰接權,而準用著作權法相關的保護規定。方才,被告代理人以學術研究活動受到版權保護,會溷淆‘事實’與‘對事實的表達’的區別。然而,實際上,外國立法中已有憑藉鄰接權,對學術研究作品實行立法保護的例子可循!”

法庭上的這個年輕人,極其沉穩和冷靜。猶如訓練有素的拳擊手一般,極其精準對敵人實施打擊。

宇都宮喉頭微微顫了一下。

他慌了。

他從這個年輕人方才的法律論述中,感到了危險。

一種真真正正的危險。

這是他在從事智慧財產權訴訟以來,從未感覺到過的一種危險!

“然而,原告代理人還想著重談一談其他的問題。”北原那平緩的聲音響起,“方才,被告代理人說,如果賦予了古籍點校予著作權保護,便會造成破壞性的壟斷後果,從而阻礙古籍點校的專業研究發展。”

“此刻我只想請法庭注意,我只想請諸位的裁判官看一看,正坐在原告席的下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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