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父母是戀舊的人,我想她們是不願意裡開香港的,父母在不遠行,即便我對您開出的條件很渴望,可...”
溫啟明說的有些猶豫,他一直不敢直視李東昇的雙眸,生怕得罪了面前的大人物。
“初始一月薪酬一萬港幣,不用你跟我回大陸,這邊是你的根,你的創作靈感都來自於這裡,跟我離開是捨本逐末。”
“你可以待在家裡繼續進行你的創作,我會在這邊再招聘幾個人輔助你,我對你只有一個要求,不準跳槽!”
“我肯花大價錢挖你過來,不是讓你當踏腳石的,也不是給你機會放手單飛的,一萬塊港幣一個月,不離開香港。”
“你若是同意,便跟我簽訂合同,合同期限內你的所有著作除了我之外不能給別人,這些著作我擁有許可權,可以任意使用,改編成漫畫或者電視劇或者電影。”
“你作為原作者,只享有版權,如果你在合同期間私自把你的作品轉讓給其他人,就是違約,要賠付鉅額賠償金。”
“我作為你的老闆,會大力推廣你的作品,讓你更快的成名,更快的走入所有人的眼中,你創作我負責經營,之後所有所得收入,你可享有百分之六十五的收益。”
“這百分之六十五的收益只是前幾年你還未出名的時候,若是你以後名氣大了,你的收益比例還可以繼續上調,直至百分之八十為頂。”
“合同為三十年,五年為一個階梯,第一個階梯為一個月一萬,第二個階梯兩萬,從第三個階梯開始需要評級,如果作品符合我的要求,第三個階梯工資繼續翻倍,如果不能滿足我的要求,那工資保持在原階梯不動。”
“工資只是給你養家餬口的零花錢,只要你不斷創作,不斷更,還會有全勤獎,新書獎等諸多獎項,這些與你作品改編後得到的收益是不衝突的。”
“也就是說你若是能一本好的作品問世,你的收益是可以吃一輩子的!”
“合同具具體細節都在這份檔案上,檔案一共十五頁,你可以慢慢看,具體價格如果不滿意,可以再談。”
“但你要明白一個問題,你若是同意這份協議,就是等同於簽了三十年的賣身契,未來三十年內你要是想毀約,就要承受鉅額的賠償金,那是你絕對拿不出來的錢。”
“但你若是簽了,我會盡全力培養你,你會更快的成名,更快的享受金錢帶來的愉悅感,遠不是你現在一個月賺幾百塊可以比擬的!”
李東昇掐滅了菸頭,指了指桌子上的檔案,示意溫啟明可以自己看。
“賣身契嗎?李老闆還真是風趣。”
溫啟明露出尷尬的笑容,他拿起了桌案上的合同書,認真的看了起來。
李東昇見到張啟明去看合同了,嘴角微微勾起一絲弧度。
剛剛他說這麼多廢話,就是想讓溫啟明知難而退,然後自己再丟擲一些驚喜給他。
現在看來,溫啟明似乎對之前的說法比較認同,他能真麼專心的看合同書。
那就證明這個溫啟明心中是比較認可這種長達三十年的簽約合同的,不然也不會去看。
古惑仔啊,多少七零八零,甚至是九零人的戀戀不捨的存在。
這種漫畫只適合混亂不堪的香港,這個溫啟明若是跟自己回了大陸,恐怕丟在路邊都沒導演去看一眼。
香港,才是他的起源地。
其實從一開始,李東昇就沒打算過,要讓溫啟明跟自己回大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