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月初,王安石選派劉彝﹑謝卿材﹑侯叔獻﹑程顥﹑盧秉﹑王汝翼﹑曾伉和王廣廉等八人,到各路“相度農田水利﹑稅賦﹑科率﹑徭役利害”﹐以便從對現實情況的瞭解中制定切實可行的政策﹐以興利除弊﹐變而通之。
程頤所分到的區域是為河東路,正是韓琦管轄之地,程頤從四月份抵達之後,便深入地方調研,只是越是調研越是心驚膽顫,青苗法實施才幾個月,亂象已經叢生。
制置三司條例司把青苗法利率規定為百分之二十,官員卻擅自提到百分之三十,這還是小事。
更可怕的是,原本青苗法物件該是缺乏種田啟動資金的農戶,給這些提供種子、期間的糧食等助他們度過難關的,以免他們迫不得已借高利貸,受人盤剝。
但現在當地的官員卻是逼迫那些家中本不需要借貸的人也必須借貸,不得已背上貸款。
甚至有官員與當地的地主勾結在一起,以官方名義放貸,實則是地主的私自放貸,又有官員強迫,讓每家每戶都背上貸款!
官吏為了邀功,額外還有名目繁多的勒索,百姓苦不堪言。
另外,青苗錢的利率雖然較之前的高利貸較輕,但對於民眾來說仍然是一個負擔,而且由於青苗錢每年出貸兩次,所以利率實際上不止二分,同時一些官吏也藉機增息。
而十戶為一保,進行借貸管理。
下戶急需借貸,但卻沒有償還的保障,而上戶則不需要借貸。
這種上戶保下戶的措施目的原本是保證下戶借貸能得到擔保,進而能夠獲得救濟,但由於上戶不需要、不願借貸所以出現了強行攤派的現象。
另外,當下戶無力償還借貸時,自然會連累上戶等人,損害了上戶。
青苗錢成為了搜刮形式,使上戶變得貧困,而下戶由於愚昧、無力償還,深陷債務。
因此有些地方官為了避免下戶無法償還,僅將青苗錢貸給上戶,違背了賑濟目的。
青苗法與民間借貸相比,民間借貸反而有著一些優勢。
民間借貸、還貸時,可以用錢,也可以用物,拖欠之時沒有督責威刑之懼。
而青苗錢雖然規定可錢可物,但實施過程中,則必須以錢還貸。由於物價等因素影響,以錢進行借貸的行為存在著有損民戶的現象。
民間借貸可以拖欠,可以在不同時期還貸,但青苗法不能拖欠,拖欠會影響其執行,因而還貸時間刻板,拖欠者將面臨官府督責的壓力。
在借貸數量上,民間借貸也更為靈活。
總的來說,民間借貸是自願行為,但青苗法雖規定自願借貸,但實施過程中,官員為了政績常常進行強行攤派。
而且,民間借貸沒有過多的附加費用,而青苗法在實施過程中,民眾增加了許多額外的負擔。
再者,青苗錢在放貸和收貸的時間安排上不合理。由於青苗錢分兩次發放,導致了收息和貸款時間重合的現象出現,民眾不但沒能獲得借貸的好處,反而因此深陷付息和債務之中。
這樣,青苗法就變質為官府輾轉放高利貸、收取利息的苛政!這青苗貸已經不是助農良策,而是害農之惡法了!
程頤走訪各地的農戶,並將這些東西都一一給記錄了下來,原本想著回去之後給王安石看,以方便調整策略。
但沒想到回程的時候那記載的本子卻是不翼而飛,程頤只是可惜那本子上的資料,並沒有往深了想,他不知道的是,這個本子已經飛向京城!
……
夜色昏沉。
富弼飯後在院中歇息,附近有下人拿著艾草去除蚊蟲,天上繁星點點,他看著繁星,正思考著宇宙無窮,而人生有窮的哲理時候,外面突然有急促的腳步傳來。
富定方小跑著進來,富弼不滿意道:“每逢大事有靜氣!”
富定方趕緊放慢腳步,但臉色卻是帶著掩飾不住的喜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