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觀察過了,為什麼江陵府院會將這麼多的案卷發回原籍,原因自然是桑參軍所說的人力有所不逮,但這個不逮卻是有原因的。”
桑參軍愣了愣問道:“什麼原因?”
陳宓道:“司理參軍是州郡的專職法官,只掌獄訟勘鞫之事,不兼他職,專於推鞫,研核情實,即負責刑事案件的“事實審”部分。
而司法參軍也是州郡專職法官,他負責的是刑事案件的“法律審”部分,與負責“事實審”部分的司理參軍相互制衡,也就是所謂的“鞫讞分司”制度。
至於司戶參軍雖然受理民商事訴訟,但他的主業卻是則掌戶籍賦稅、倉庫受納,而這民商事訴訟卻變成了兼任。
也就是說,他大部分時間並不太管這些事情,我看了那些卷宗,裡面至少有三分之一的案卷是民商事訴訟。
所以啊,只要司法參軍與司理參軍一起聯合辦公,同時處理法律審與事實審,便可以將所需的時間降低到原來的十分之一,這樣案卷就算是再多,也總是可以審理完畢的。”
桑參軍忍不住咋舌:“將那些案卷都在府院解決?這工作量要嚇死人的。”
陳宓耐心道:“其實沒有桑參軍想的那般為難,這所謂的工作量,一是流程,二是法規繁雜。
先說流程,原本的做法是先進行事實審部分,這部分審完了,再交予法律審。
原本也沒有什麼問題,可是在走這個流程的過程,卻是時日太久,各個部門之間相互推諉。
以至於一個案宗從發起道結束,沒有兩三個月絕難完成,如此一來,自然難以高效完成了。
至於法規繁雜,這段時間我看了地方上呈送上來的案宗,關於他們審判的法律依據,五花八門都有,宋刑統、各年的朝廷敕令、地方敕令。
有些是重複的,有些則是相互矛盾的,我甚至看到在同一個卷宗裡面使用了全然矛盾的律法,然後也稀裡糊塗得出一個判決來。
可以想象得到,這不僅會造成冤假錯案,期間的效率也可想而知。”
陳宓說到這個,桑參軍倒是頗有同感,大吐苦水起來。
“是這樣沒錯,而且這司法與司理之間也是相互扯皮,我這當上司的也是不好當的,光是相互協調,便要耗費大量的精力。
可這也是無可奈何,畢竟這“鞫讞分司”制度便在這裡,下官也不能隨意亂改啊!
還有,您所說的法規混亂,這個也是積累的問題了。
有時候別說一般人了,連司法參軍都搞不懂裡面的區別。
有精明一些的,還能夠根據最新的法規法條來審判。
可要是守舊的,用的甚至還是幾十年前的法規法條,全然不管後面頒發的敕令。
這裡面的問題自然是極多,可這也是沒有辦法的,那法規法條浩如煙海,誰又能夠去真將這些都給理清?
到了現在,恐怕連修敕局裡面的人都搞不明白了吧?”
谷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