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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 眾所周知 (2 / 2)

哼哼,“二貨暴君”。蘇小慧心裡暗自嘀咕。

“你上午不是開離婚庭嗎?怎麼這麼快?”

兩人邊說邊到辦公室換下法袍,法袍看著莊嚴肅穆挺威風,實際穿的人才知道又厚又重又不透氣。尤其是這大夏天,穿上跟上刑似的。

“嗐,別提了。”換下法袍的趙斐一口氣幹了一杯涼白開。

“今天開了個90後小兩口離婚的庭。這兩口子跟演偶像劇似的。男的說‘你這麼負我,你的良心不會痛嗎?’女的說‘我哪有負你,分明是你負我。’

“倆人越說越熱乎,最後差點當庭抱頭痛哭,我趁機就給這倆調不離了。”趙斐捂著胸口學的惟妙惟肖。

“行呀你,挽救了一段瀕臨破裂的婚姻。”

“得了吧,這段婚姻最終能不能被挽救還真不好說。你是沒看見,雙方父母在旁聽席上那簡直是水火不容……唉……”

兩人正說著呢,忽然聽隔壁有人吵嚷起來。一個老爺子的聲音中氣十足、力透牆壁:“你們法院也不能不講法律呀……”

蘇小慧和趙斐對視一眼,同時默契地禁聲,豎起耳朵靜聽。看來隔壁執行局又有當事人來鬧事兒了。

然而吵嚷並沒持續多長時間。聽情況是法警隊的將人給請了出去。兩個“八婆”剛要鬆口氣,隔壁執行局小王推門進來了。

“喲,這不是隔壁老王嗎?上鄰居家串門怎麼都不敲門呀?”

蘇小慧有點尷尬。趙斐先發制人轉移尷尬。

“嗐,別提了。有水嗎?我這一上午一口水沒喝,嗓子快冒煙了。”

“有,早上燒的開水晾涼的。”

蘇小慧給小王倒水,還沒等問執行局發生了什麼事兒,小王倒是竹筒倒豆子先抱怨起來。

原來小王有個執行案子,申請人是個有些固執的老頭兒。前幾天他給小王提供了個執行線索,說被執行人在城鄉結合部有套房。

小王一查,發現這房子根本就不在這個被執行人的名下,於是就把這情況跟這大爺說了。

沒想到,大爺又說那個被執行人是這房子的實際出資人。

小王就跟大爺說,“大爺您要是說被執行人對這個房子有什麼權利,或者被執行人與這套房子的主人有什麼債權債務關係,您得舉出證據來。”

結果你猜怎麼著?這老爺子今天上午跑來法院對小王說,他查了法條,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第九條,“眾所周知的事實當事人無需舉證證明。”

那套房子當地全村人都知道是這個被執行人出資買的,是“眾所周知的事實”,根本不需要他舉證。

聽到這兒蘇小慧和趙斐已經深深地被這位大爺“折服”了,滿懷同情強忍著笑意看向小王。

然而,事情還遠遠沒有結束。當時小王就跟大爺解釋說,“大爺呀,這‘眾所周知的事實’不是像你理解的那樣。打個比方吧,太陽東昇西落您知道吧?大家都知道吧?這才叫‘眾所周知的事實’。”

可大爺的回答卻讓小王一臉便秘。大爺說:“小子,你別騙我了!太陽從東邊升起來,傻子都知道!‘眾所周知的事實’是群眾都知道的事實,不是傻子都知道的事實。你把群眾比成傻子,你這是侮辱群眾……”

“哈哈哈哈哈……”

“哈哈哈哈哈……哎喲我的媽呀……”

小王剛說完,趙斐和蘇小慧就全都繃不住了,一起笑趴在桌子上。趙斐還笑岔了氣兒,一邊笑一邊連聲哀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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