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顯然,這兩種情況都不適合馬毅搏;
說起背景,他們在搞劉威的時候,就把馬毅搏查了個裡裡外外;
說馬毅搏拎不清,他們也不相信,拎不清的人,能把事業短時間做這麼大?
要知道,馬毅搏的秦大媽,可是正兒八經的傳統生意,必須是厚積薄發的那種;
如果拎不清的話,在早期肯定都玩完了,哪能發展到如今?
“馬總,前面的事情,咱們就先不提,不管怎麼樣,劉威劉總欠我們的錢這是真的吧”;
“不管過程如何,但劉總借錢的手續是他本人自願,而且也是用秦大媽股份進行質押”;
“雖然他沒有獨自處理自己股權的資格,但事實上,他欠我們錢這個事實,是毋庸置疑的”;
“我這次過來,也是非常有誠意的”;
“既然劉總的秦大媽股份轉讓沒有這個資格,那就相當於劉總欠了我們1.5個億,而且還是用欺騙我們的方式,質押自己沒有資格處理的股份”;“我們的想法也很簡單,既然事情已經到了這個份上了,看在您的面子上,利息我們就不要了,只要把本金1.5億還給我們就行,這筆債務,也就煙消雲散”。
聽著金鐘這麼說,別看馬毅搏剛才說的強勢,但劉威欠對方那麼多錢,這可是實打實存在的事實;
尤其是對方如果故意說劉威隱瞞自己對於秦大媽股權的處置資格,完全能說得過去。
畢竟,上億價值的股份,說對這些不清楚,誰都不會相信,包括法官;
尤其是劉威總共身價也就一個多億,會對價值一個多億的股權處理條件不清楚嗎?
並且,前兩個月,秦大媽食品廠的出售,劉威還簽訂了相關協議。
那就可以理解成劉威有意期滿,如果非得上綱上線,說是騙貸都不為過,這就已經構成了刑事犯罪;
但劉威借貸的物件是私人機構,而且用途還是在賭博的過程中,這又會減輕很多,只要把這個事情首尾處理好,也不會有人追究。
“金總,我也不是被嚇大的”;
“至於是不是騙貸,那是你們風控部門的事情,與我何干?”
“再說了,你說騙貸,我們也能說你們故意挖坑放貸,畢竟給賭客提供賭資,尤其還是這種大額賭資,估計誰都會懷疑被套路”;
“不過,既然金總大老遠的跑過來,我也是做生意的,本著以和為貴的想法”;
“5000萬,給你們5000萬,所有債務一筆勾銷”;
“劉威輸的那一個多億,就相當於他自己買的教訓了”。
“不可能,5000萬連我們一半成本都不夠”;
金鐘被馬毅搏的砍價也是弄蒙了,幾句話的功夫,一個億都被抹掉了;
他們佈局這麼久,不說賺多少,反而還要大幅度的虧損,哪有這樣的?
“不可能?”
“那咱們就說道說道,劉威輸的那一個多億,有多少進了你們的口袋,這個你們清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