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有為也是囂張道;
之前,沒有想到這一茬;
但現在,既然劉威讓律師上門,那就說明自己的舉報,對於對方有很大影響,不然也不會找人再次過來和解。
“張先生,您怕是不太瞭解我國刑法”;
“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條敲詐勒索公私財物,數額較大或者多次敲詐勒索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或者單處罰金”;
“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您可以對比下,您口中所謂的敲詐勒索金額能達到多大的程度,這是其一”;
“其二、在您沒有證據的情況下,敲詐勒索的罪名也很難成立,而且,我的當事人是否是敲詐勒索還不一定”;
“其三、我的當事人的確讓您的玻璃門產生了損失,但這種屬於民事行政糾紛,頂多就是賠償了事”;
“您覺得,如果是民事行政糾紛,那些能賠償多少錢?”
“劉威就是敲詐勒索,要我給保護費,這在法律裡面規定是敲詐勒索罪”;
“而且,我也不怕你們,你們有律師,也有人幫我請律師的”。
張有為並不發憷,劉威現在有錢,他也有人撐腰,誰怕誰呀。
“嗯嗯,張先生為了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這是值得肯定,而且,張先生所說,有人幫您請律師”;
“我不知道這個人是誰,是您朋友還是其他團體”;
“但不管如何,您還是要以個人利益為核心”;
“昨天,有人在微博上造謠秦大媽涉黑,想必您也聽說了”;
“那個造謠之人,現在已經被警方控制”。
還沒等法外狂徒李四老師說完,張有為搶先說道:“造謠是造謠,我這可不是造謠,不然你們也不回來和解了”。
“張先生,先不著急,等我說完”;
“那個造謠之人被警方控制後,並且交代是有人讓他那麼寫的,而那個人,他之前不認識,只是因為對方給了兩萬塊錢”;
法外狂徒李四一邊說,一邊仔仔細細的看著張有為的面部表情;
當說到有人讓他這麼寫的時候,張有為面部肌肉明顯抽搐了一下,眼神也變得有些慌亂;
這下,李四也知道馬毅搏給他說的猜測沒錯了;
的確是有人在針對秦大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