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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54章 掛職 (2 / 3)

那個時候的朱以海,雖能騎射放銃,可招待他時卻還戴著名貴的金玉指套,身上仍處處有著年輕宗藩子弟的那種貴氣和浮誇。

後來在錢塘灣門島再見魯王,他已是監國,整個人變的激昂熱血,而幾年下來,現在的皇帝陛下,卻已經銳氣收斂,沉穩而又老練。

那張臉龐更加堅毅,也沒有了半分贅肉,如刀削斧噼般硬朗。

眼神裡更是透露著沉穩和睿智。

這已經是一個讓人看不透猜不著,卻又總讓臣子們欽佩萬分的皇帝。

張國維五十出頭,在今天這一眾大臣裡面,其實算是年富力壯的,或者也可以說是資歷相對較低的,起碼這裡在天啟、崇禎兩朝做過內閣大學士的就有二十幾個,在弘光朝入閣的都還沒算上。

不過在紹天朝的地位,張國維卻比這裡大多數人都要高,不僅內閣排名第三,也還加總理大臣銜。

既是當初冊封魯王的朝廷大臣,更是朱以海起兵後第一時間趕來效忠擁護的,而且很長一段時間都是督師江浙,資歷、忠誠、能力都極佳,然後現在還有個女兒是皇帝嬪妃。

“此次外任官員不是貶降,更非有罪,乃是下放歷練,增長經驗,尤其是地方主官經驗,故稱為掛職。”

皇帝又給大臣們整了個新名詞。

出京下放的官不叫貶謫,也不叫左遷,而叫掛職。

如冒闢疆本是諫院三品的吏科掌印都給事中,還謙衛報主編之職,也是諫報、復興報等幾大報的編輯、特約評論員等,這次皇帝點名要讓他去福建省的臺灣島臺北府做同知,五品,還是第二同知,任新設的臺北右同知。

這很明顯是獲罪貶降,甚至有幾分發配謫戍邊疆之意了。

可現在皇帝說不是貶,是掛職。

聽到這個新詞,大家都不由迷惑茫然,好在皇帝的摺子裡有具體解釋。

本來大明朝舊制,對於官員的懲罰處置,也是有好多種的,具體的要分為考績惡劣,這種一般嚴重的奪職,輕的就是貶降。

還有則是官員犯罪的處分,明初洪武時甚至採用官員犯罪戴罪記過考核,三犯或四犯才依律處置,永曆時仍是戴罪還職,三犯如律。

宣德到景泰朝,犯贓官吏贖罪後,發原籍為民。而從天順到崇禎朝,除犯贓外,其它被認為行止有虧的行為,贖罪後,也發遣為民。崇禎末,贓多未完,不得贖罪。

官員因考績或犯罪等各項原因受到的處罰,其實是很多種的。

最輕的就是罰俸了,罰一月到兩年不等。

罰俸之上就是降級,降級又分降一級、降兩級、降三級和降級留用、降級調任等不同處罰。

降級再往上,是革職。

革職也分為革職留任、革職、革職永不敘用三等。

革職裡又還分兩種,一種是冠帶閒住,一種是除籍為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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