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安司跟縣衙這邊,從某種意義上來說又處於一個對立的位置。
由於治安司是一個新生的部門,人員除了之前的衙役,還有退役的軍士。
在治安司的規章制度裡,朱英設下了清晰的獎懲制度,包括對於破案時間的要求,記載。
像是一些普通的案件,如果在規定的時間裡不能完成破案,必然會有追責。
而每個季度,所有的卷宗,都是要上交審閱的。
從縣城,到府城,再到京師這邊的
治安司。
而案件的相關責任,朱英採取的是終生責任制。
這意味著哪怕案件結束之後,一旦有任何的差錯,最後查出來問題,所有相關人員,也許追責,包括其長官,也有連帶責任。
這些卷宗上所記載的案件,將會作為刑部司法的對應科考,作為案例講述,分析。
在來年新增加的科考類目中,大明律法,將會新增一門,對應刑部這塊專屬的司法考試。
也就意味著刑部人員的招聘,不僅僅只涵蓋在四書五經之內,將會一定權重的減弱四書五經的考試內容,加大對於律法,還有實際案例分析的題目。
同時也就意味著,如果透過刑部的考試,將會得到直接到刑部及下屬部門當官的資格。
這也是為後面法治的實施,準備的一個過程。
依法治國和以人治國,這中間的關係,相差甚遠。
而依法治國,才是大明未來的發展方向。
「咱聽說大孫把高熾那娃兒,安排上了,專職於後勤這一塊的事情。」朱元璋似是隨口問道。
朱英回道:「爺爺,孫兒和熾弟在先前就認識,相談甚歡,熾弟的才學,是極為不錯的,和燕王叔性格迥異,對於內政這塊,往往有著自己獨特的見解。」
「在很多方面,尤其是以民為本的思想上,跟孫兒的想法比較相同,如今熾弟的年歲也差不多了,所以孫兒想讓其試試看。」
聽到這話,朱元璋很是欣慰。
因為大孫已經開始不斷在用自家人了。
朱高熾的事情,看似簡單,但同時也體現了大孫的胸懷,畢竟這中間,還隔著燕王朱棣。
朱棣和大孫之間的那點事情,在普通人看來,或許隨便就能過去,但是放在皇家這方面,就截然不同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