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知道這其中應當有些貓膩,但沒想到竟有如此之離譜,簡直是駭人聽聞。
幾十萬的收益不交稅,竟然是合乎大明律法,那就只能說明,大明律法出了很大的漏洞。
不過沉思一番,朱元璋卻有一些無從下手的感覺。
只能是轉而問道:“依大孫看,此法應當是如何限制。”
朱英沉吟片刻後說道:“在商稅這塊,當取消免稅的特權,另設立單獨的商業司,加強各方稅收落地的管轄。”
“對於過稅這塊,孫兒覺得應該取消。”
其實大明的商稅,在制度方面極為健全,按理說哪怕是三十稅一,也應該是一筆不小數目。
即便是比不上農稅,也不見得低上太多,分庭抗禮還是有些可能。
現在的問題是,就目前戶部整個歲入的比例來說,商稅當真是小得可憐。
但商稅收得少嗎?
其實還是很繁多的,只不過這些錢,並沒有入到國庫的歲入裡來。
目前大明有住稅,過稅,官店稅,市肆門攤鈔。
這意味著所有開店的,過路的,貨物停留的,住宿的,都需要交稅。
凡城市臨街鋪面前隙地,有支柵擺攤賣雜貨生理者,晚則收歸,早則鋪設,有司以為貿易取利,宜輸官錢,名之曰門攤稅。
可以說只要出門幹買賣,就得交稅。
只是這些大頭的稅錢,都被免除了,收的反而是小老百姓的稅。
免除的方法其實很簡單,無非就是掛名而已。
像朱英的平安茶樓,可一直掛著燕王朱棣的名頭,從開業到現在,寶鈔賺了不少,稅一分沒交。
京師置宣課司,府、州、縣置通課司。
宣課司,以大使掌其稅收,稱宣課司大使,從九品。
一個從九品的稅務人員,收燕王殿下的稅,莫不是半夜裡被人敲了腦袋?
京師都這般模樣了,府、州、縣的通課司,就更加不用說了。
尤其是縣城這塊,類似於這些稅收,基本上也不對朝廷進行奏報,收到的錢,基本上就歸當地使用了,和地稅的形式差不多。
朱英之所以提出取消過稅,是因為這對於商人來說,太過於沉重了。
過稅可不是說到一個地方交完,就結束了。
而是每到一個地方,就得去交一次。
比如說從蘇州的貨物,運送到京師來,沒有後臺關係的。
他這其中貨物所有經過的關卡,都需要交稅一次,其中停放貨物的時候,還有住稅要交,最後到京師開始販賣,還要交納門攤稅。